圖爲銷燬2006年一季度未售出紀特郵票現場。
12月7日,中國國家郵政局對今年一季度發行的《丙戌年》等7套在郵政營業窗口超過6個月發行期而未零售出的紀特郵票進行統一銷燬,並據此公佈紀特郵票發行量。《中國郵政報》報道說,這是借鑑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郵政部門確定郵票發行量的方式——在郵票發行期結束後,按照紀特郵票的實際銷售量確定發行數量。
2006年,國家郵政局對紀特郵票發行銷售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銷售政策由“預訂爲主,零售爲輔”調整爲“預訂和零售並舉”,進一步加大了郵政營業窗口紀特郵票的零售數量,以滿足社會各界的多樣化需求,促進紀特郵票在通信領域中的使用。按照新郵出售辦法規定,紀特郵票自發行之日起,在全國各地郵局出售,出售期限爲6個月,逾期所有郵局的營業窗口都不能再銷售。本次銷燬工作是按照國家郵政局的具體要求,將今年一季度發行的7套郵票由各級郵政營業網點逐級退繳到國家郵政局,經清點核對後,採取裁切、化漿的方式統一全部銷燬。
報道說,未零售出的紀特郵票銷燬工作的實施,是郵政部門遵循市場經濟規律,轉變經營管理方式,改革和發展集郵業務,爲社會提供優質集郵服務的重要舉措,旨在維護社會利益和消費者的權益。在弘揚集郵文化、凝聚集郵愛好者隊伍,促進集郵市場健康發展、樹立企業誠信形象等方面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