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劉家義,在滁州市中院依法受審。對於檢察機關長達12頁的指控內容,劉家義連連點頭表示“沒有異議”,並在庭審中一再“強調”自己主動交待了犯罪事實。上午8時35分,在紛飛的細雨中,劉家義被法警準時押解至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法警的攙扶下,神情沮喪的劉家義緩緩走下警車,步入二樓審判庭。
擔任此案審判長的是,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高潮副院長,滁州市檢察院陸峯副檢察長則親自到庭擔任公訴人。
審判還未開始,旁聽席上已經坐滿了前來旁聽的羣衆。雖然沒有得到任何方面的通知,但媒體記者還是早早地守在了法院大門口。
上午8時40分,審判長宣佈審判開始。當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時,劉家義也掏出老花鏡,面無表情地仔細閱讀手中的起訴書。其實早在此前數天,劉家義就已經不止一次地仔細閱讀過了起訴書。
1983年10月至2005年9月28日期間,劉家義歷任阜陽地委副祕書長、利辛縣委書記、阜陽地委政法委書記、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院長、黨組書記和阜陽市政協副主席。檢察機關查明,劉家義在擔任利辛縣委書記和阜陽市中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幹部調整、工作安排及工程建設中,收受23人財物共計90.15萬元、90枚銀元、1萬元購物卡及筆記本電腦等實物。
在昨天3個多小時的庭審過程中,記者注意到,劉家義自始至終都低着頭看着手中的起訴書,對於檢察院指控的內容,劉家義始終都稱“沒有異議”。
法庭上,辯控雙方就“是否有自首情節”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劉家義的辯護律師強調,案發前,劉家義主動向受賄人退還了18萬元,以及價值6000元的購物卡、筆記本電腦,並且在案發後,主動向上級組織和辦案人員交待了相應的犯罪事實。但公訴方當庭駁斥了辯護方的“自首”辯解,否認劉家義有“自首”情節。
庭審中,劉家義本人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重點“強調”了自己在案發後能夠主動交待所犯罪事實。
當日上午11時30分,法庭休庭,此案沒有進行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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