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日報報道,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王建民因涉嫌受賄132.59萬元及美金500元,日前在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
據悉,從1993年至2005年6月,王建民在先後擔任縣級阜陽市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阜陽市潁東區法院副院長、院長,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大學生分配、幹警職務升遷、辦公樓建設以及案件訴訟中,爲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28次索要、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132.59萬元和美金500元。
王建民案是“阜陽中院腐敗案”系列案之一,阜陽中院原院長、市政協副主席劉家義、原副院長朱亞及多名庭長、法官已先後被判刑,阜陽市中院繼任院長張自民近日因違法違紀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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