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電網公司(原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廣東省廣電集團有限公司)原安全監察部副主任田野鬆因受賄人民幣65.7萬元、港幣51萬元、美金3000元,12月8日被廣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今年44歲的田野鬆1994年9月起任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基建處輸變電科科長,2001年8月起任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工程部副總經理,2003年11月起任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副主任。其於2001年5月起還兼任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輸變電工程招標工作小組成員。今年1月9日,其因犯涉嫌受賄罪被逮捕。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初至2005年初,田野鬆在擔任廣東電網公司基建處輸變電科科長、輸變電工程招標小組成員、工程部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負責該公司送電線路工程施工招投標、參與管理送電線路工程驗收等工作便利,收受承接工程的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賄送的現金,共計人民幣65.7萬元、港幣51萬元、美金3000元。
由於田野鬆在尚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未受到訊問時已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並且在法院審理期間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法院認定其自首,同時田野鬆還向偵查機關退繳了全部受賄所得,法院於是從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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