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農業委員會產業化經營管理處原副處長陳林、胡岱,原處長王定國涉嫌受賄一案,前日在成都中院一審宣判,三被告人均因受賄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十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6年期間,三被告人利用職務之便,幫助12家公司、企業獲得扶持資金,先後索取或收受該12家企業所送錢財。其中,陳林16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46.9萬元,索賄1次2.5萬元;胡岱9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3.5萬元,索賄2次共6萬元;王定國4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6.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