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是天津環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天津市有關部門採取多項措施,不斷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完成“十一五”水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昨天,從市環保局瞭解到,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本市將採取6項措施,使水環境質量得到進一步的改善。
保障飲用水源環境安全。建立飲用水源地管理信息系統,對飲用水源地的分佈、水源構成、水質狀況及保護區劃定情況等實施動態管理。年底前,所有飲用水源保護區都豎立標誌牌,凡未劃定保護區的飲用水源地,要分級劃定保護區;集中整治威脅飲用水源環境安全的污染和隱患。年底前,堅決取締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排污口,拆除所有違章建築;2007年6月底前,取締所有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開展農村飲水安全及管網入戶改造工程建設,確保農村飲用水安全;建立飲用水源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機制。年底前,各區縣政府制訂飲用水源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並列入政府應急預案體系。
加強城市景觀河道保護和監管。加強景觀河道周邊環境的綜合整治,加快管網建設、河道綜合治理和麪源污染控制,加快城市雨污分流管網的完善合理調度河流生態用水,構建城市景觀河道水體循環系統。
深化工業污染防治。結合經濟結構調整,根據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水污染嚴重企業和落後的生產能力、工藝、設備與產品。實行清潔生產審覈,對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企業,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對化工、造紙、印染、釀造、石油等污染物總量負荷較高以及有嚴重污染隱患等重點企業,依法強制實行清潔生產審覈。對水污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控制要求的企業,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限產、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依法按環境容量和總量控制要求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2007年6月底前,對投運的所有城市(鎮)污水處理廠和重點排污企業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2008年6月底前,對所有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自2008年7月1日起,禁止無證排污。 2007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要安裝自動監控裝置,2010年6月底前,80%重點排污企業要安裝自動監控裝置,自動監控裝置要與市、區(縣)環保部門聯網。
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的定位和環保準入標準要求,對超過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水源保護區破壞嚴重的地區,環保部門要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要強化“三同時”管理,禁止未經驗收合格的項目投產;對未審批就開工、不審批也建設、治污設施不運行,以及以試運行爲由長期違法排污的企業,要嚴肅查處,並依法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
加快城市(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按照“集中處理爲主,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原則優化佈局,推進城市(鎮)污水處理廠和再生水回用設施建設。凡廢水不能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園區,都要建設園區污水處理廠。2010年年底,全市城市(鎮)污水處理率要達到85%以上,污水處理廠的出水再生利用率要達到30%。不斷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建設,保障已建成的城市(鎮)污水處理廠充分發揮環境效益。
控制農村農業面源污染。合理控制農業化肥施用量,嚴格控制高毒和高殘留農藥的施用。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控制,推廣畜禽養殖業糞便綜合利用和處理技術。2008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實現污水穩定達標排放,2010年年底前,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畜禽糞便和污水要達到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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