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日前《〈天津市擁軍優屬條例〉本月起實施》的消息刊發後,不斷有讀者詢問優撫對象子女上學有哪些優待的問題。
據市民政局優撫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天津市擁軍優屬條例》第十五條明確規定:殘疾軍人、退役士兵、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待。
公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託兒所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接收現役軍人子女;普通高等學校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取現役軍人子女。
現役軍人從外埠調入本市,子女需要轉學的,教育部門應當給予辦理;現役軍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調動工作,子女需要轉學的,教育部門給予支持。依照規定辦理轉學的,不得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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