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驍將姜德志
姜德志(左)接受記者採訪
姜德志在香港廉政公署參觀
姜德志在國際反貪污學術會議上
12月4日,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吉林省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姜德志被評選爲“2006年度中國十大法治人物”,本報記者專門採訪了他——
●和慕綏新談話之前,我先找了他的祕書,祕書說:“你讓我說誰給慕綏新送錢了,我說不出來,但是讓我說誰沒給他送錢,我能說出來。”
●很多貪污腐敗的領導幹部都有共性,即都有一個苦難的童年,都有一個奮鬥的青年,都有一個上升的中年,最後都有一個悲慘的晚年。
●我工作幾十年,接觸大大小小貪官無數,我就沒經歷過一個送錢的人打死也不說的。
●很多貪官都燒香拜佛,尋求保佑,但最後也沒有躲過牢獄之災和滅頂之災。
●我瞭解的貪官,走向犯罪都是從道德敗壞開始的,都是從行爲操守不檢點開始的。
姜德志小傳
吉林省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姜德志參加檢察工作26年,從事反貪偵查工作20年,直接查辦和指揮查辦大要案件200餘件,先後被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吉林省檢察院榮記一等功4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先後被評爲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模範檢察幹部、全國檢察業務專家,今年又被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央電視臺評爲“2006年度中國十大法治人物”。2005年,他帶領的吉林省檢察院反貪局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十佳反貪局”稱號,是全國唯一獲此殊榮的省級檢察院反貪局。
姜德志不僅有豐富的辦案經驗,還注意把這些經驗昇華爲反貪偵查理論。他結合多年來反貪偵查指揮和辦案實踐,撰寫了《反貪偵查指揮與協調》、《談新形勢下的反貪偵查工作》等多篇理論文章,並多次在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全國各地的反貪局長示範培訓班上講學授課,受到了普遍好評。國家檢察官學院、吉林省委黨校、吉林省行政學院還聘請他爲兼職教授。
通過辦案,姜德志和一些大小貪官有了近距離的接觸,對他們有了更深入的瞭解,不僅能聽到他們心底最真實的聲音,更能夠觸摸到他們的心靈軌跡。這對很有社會責任感的姜德志來說,已成爲他服務社會的一種可貴資源。爲了使更多的人遠離職務犯罪,近幾年來,他擠時間應邀到吉林省省直機關、各市州、中直企業、大專院校作專場反腐報告50餘次,聽衆達3萬餘人。他以親身辦案經歷,深刻剖析腐敗成因,提出了一些有實際意義的反腐敗對策,在廣大幹部中引起了強烈反響,收到了很好的預防犯罪效果。吉林省教育廳一位副廳長髮出了這樣的感慨:“他的報告,能讓人記一輩子。”姜德志常說:“多一個幹部聽得進,就可能少一個幹部出問題。”
1貪官級別越來越高腐敗危害越來越重
近年來,我國各級檢察機關查處了一大批貪污腐敗案件,但是,反腐敗的形勢依然嚴峻。之所以這樣說,根據我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從犯罪主體上看,涉嫌貪污賄賂的官員職務層次越來越高
20世紀80年代初,查處的往往都是基層直接管錢管物的廠長、經理、採購員、會計、出納員。從90年代開始,領導幹部犯罪越來越多。我這裏有個統計,1993年至1997年,全國共查處縣處級幹部2903人,平均每年580人;1998年至2002年,查處縣級幹部11907人,平均每年查處2381人,是前5年的4倍多;2004年查處2625人。1993年至1997年查處廳級幹部265人,平均每年53人;1998年至2002年查處廳級幹部816人,平均每年163人,是前5年的3倍多。1993年至1997年查處省部級幹部7人;1998年至2002年查處省部級幹部25人,是前5年的3.5倍;去年,省部級領導幹部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有10人。這個數字很驚人,這個現象也值得深思。
從犯罪領域上看,從商品流通、資源配置、生產要素市場,向政治司法領域發展
1982年,中央作出了打擊嚴重經濟犯罪的決定,把貪污賄賂犯罪界定爲經濟犯罪。那時實行價格雙軌制,有些人利用職權吃差價。據有關部門研究,那些年吃差價,每年有幾千個億都吃進了個人腰包。後來發展到生產要素市場,搞開發區,利用土地、信貸資金審批權巧取豪奪,一部分人完成了原始積累。但是這些人不滿足於經濟實惠,有了經濟基礎後,要涉足政治,尋求更大的利潤,尋求保護,客觀上也造成了政治腐敗案件和司法腐敗案件頻發。
從犯罪形式上看,由單一犯罪向有組織形式的犯罪發展,窩案串案極多
僅賴昌星走私案,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縣處級以上幹部就有160餘名。瀋陽“慕馬”案中,有100餘名局級幹部向他們行賄,很多縣委書記、縣長、區委書記、區長和一些主要局的局長基本都給他們送錢了。2000年底,我被調去查辦慕綏新案件。和慕綏新談話之前,我先找了他的祕書,祕書說:“你讓我說誰給慕綏新送錢了,我說不出來,但是讓我說誰沒給他送錢,我能說出來。”
從涉案財產看,腐敗分子從對生活資料的佔有發展到對生產資料的佔有,從財富的積累發展到資本的積累
1993年至1997年,我國查辦的百萬元以上的貪污賄賂案件有617件;1998年至2002年是5507件,是前5年的8.9倍。有些案件涉案數額非常驚人,如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三任行長相繼捲走公款幾十個億。再如東北高速原董事長張曉光案件,涉及中國銀行哈爾濱河東支行一個小行長,與個體戶勾結,捲走公款10個億,張曉光涉嫌受賄數千萬元。中國銀行原副董事長劉金寶,在上海、香港任職期間,團伙貪污,總共抓了10個人,違法犯罪金額幾千萬元。吉林省的腐敗官員王純(吉林省委原副祕書長)、李鐵成(靖宇縣原縣委書記)、劉國(中國糧食儲備總公司吉林分公司原副總經理)都分別在大連、北京、長春購置多處房產,一方面爲了洗錢,一方面等待升值。
從後果看,貪污腐敗的社會危害性越來越嚴重
在政治上,貪污腐敗極大地動搖了我們黨的執政地位,動搖了人民羣衆對黨對社會主義的信心。所以中央提出,反腐敗是一場關係到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鬥爭。重大事故、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背後都有貪官在起作用,從目前揭露出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看,背後都有腐敗官員在庇護。由此可見,腐敗在政治上造成的危害確實不可忽視。
在經濟方面,腐敗極大地阻礙了經濟發展,貪污腐敗使非生產性成本大幅度上升,利潤減少,損失是不可估量的。1995年,吉林省檢察機關查辦了吉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劉柏鬆(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我印象很深。吉林省爲了建設發達的邊疆近海省,在琿春(該市位於中俄、中朝邊境地區——記者注)修鐵路,總投資1.6億元,由劉柏鬆負總責。劉柏鬆在河南、北京、武漢網羅了一批人,把持要害部門,結果1.6億元很快被揮霍光了。通車剪綵的時候,火車從鐵軌上掉了下去。劉柏松本來在河南就是有問題被免職的,他卻在取保候審期間,調任吉林省交通廳副廳長、黨組成員。慕綏新任瀋陽市市長時,土地轉讓金一年僅7000餘萬元。慕綏新、馬向東落馬後,2001年瀋陽土地轉讓金10億元,2004年是20餘億元。可見,腐敗對經濟的破壞力是很嚴重的,造成了極其嚴重的政策損耗,使得政府效能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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