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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7日,南方週末報及其網站發表了題爲“上海東方醫院治心術調查”的報道嚴重失實,對上海市東方醫院及其醫務人員的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上海市東方醫院特授權醫院常年法律顧問上海市長江律師事務所張震方、江澄律師,就該報道發表如下聲明:
一、南方週末題爲“上海東方醫院治心術調查”的報道是在未向我院作任何調查瞭解的基礎上,僅憑患者家屬及個別別有用心人的陳述,進行片面的報道。其不具有客觀性、公正性和科學性,極大地損害了上海市東方醫院和廣大醫務人員的聲譽及工作積極性,是完全不符事實和不負責任的。
二、調查報道中所涉真實情況,我院授權律師在2006年10月28日發表的聲明中已有明確的表述。爲了以正視聽,再次表述如下:
1、關於周易清人工心臟植入手術。周易清因爲擴張型心肌病、心功能衰竭、心源性休克(復旦大學兒科醫院病 例爲證)病情危急而在家屬要求下由醫院出面請劉中民教練會診。當時患者在使用大量的強心、升壓藥的情況下仍處於休克狀態,隨時可能猝死。在充分告知人工心臟的利弊情況下家屬積極要求轉入東方醫院安裝人工心臟。手術後1年零3個月因心功能無法恢復而行心臟移植。術後兩週因腦功能障礙死亡,整個過程均由詳實記錄。世界著名心臟外科專家翁渝國教授曾評價,這是世界上安裝人工心臟低齡兒童中存活時間最長的成功病例。
2、關於患者陳鳳英的心臟移植手術。東方醫院完全按照醫療常規進行檢查、治療。所有檢查(包括心臟導管檢查)都明確診斷陳鳳英爲“原發性肺動脈高壓(肺動脈收縮壓110mmHg),心功能衰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半年內因咯血、心衰三次入住東方醫院。因鎮江市第一人民醫院具有移植許可和供體來源,而從東方醫院出院,入住鎮江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受心肺移植手術。從陳鳳英在東方醫院住院到鎮江手術,其與前夫所生之子黃凌從未出現過,所有手續和法律文件均由其後夫全權辦理。不存在任何誇大病情、誤導家屬的違規操作。陳鳳英去世二年,黃凌向法院起訴要求東方醫院賠償,目前法院已委託醫療鑑定部門進行鑑定。
3、關於徐小平的心肺移植手術,繫上海市東方醫院和鎮江市第一人民醫院本着技術合作、成果共享的精神,於2003年7月24日在鎮江完成的。徐小平因先天心臟病、房間隔缺損、肺動脈高壓(肺動脈收縮壓101mmHg)、心肺功能衰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臥牀不起3個月。接受心肺移植手術後至今已經近3年零5個月,可以勝任全部家務勞動和一般體力勞動。按照術前規定,上海市東方醫院和鎮江市第一人民醫院各自申報科研成果,不存在知識產權歸屬之爭。
4、有關以上三位患者手術過程均有錄像和圖片資料,同時還有主流媒體的採訪資料。由劉中民教授主刀完成的5例心肺移植病人無一例手術死亡,除一例術後35天死於感染、排除外,其餘均長期存活。
三、該報道中提及的上海市東方醫院唐志雄,系中醫藥學院畢業,執業醫師執業證書明確其執業類別爲中醫(醫師資格證書編碼爲:199831141310101600901201)。2004年9月,醫院接到上海市醫保監督所電話投訴記錄:反映醫院個別幹保對象有不正常就醫用藥情況。經覈查,唐志雄擅自多次冒用多位幹保對象的醫療卡私自配藥。院方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停職檢查,唐志雄對自己的行爲供認不諱,並寫下了書面檢查。其後,唐志雄不辭而別,拒不接受市醫保監督所的處理。按照醫保規定,唐志雄以涉嫌詐騙老幹部醫保,於2005年12月23日被公安部門刑事拘留;2006年1月21日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唐志雄非但不認真反省自己的錯誤,爭取寬大處理,爲泄私憤到處寫信,誣衊、誹謗我院和醫保部門主要領導,在網站上肆意進行人身攻擊,並收買刑滿釋放人員盯梢、跟蹤醫院領導。在報道中又冒充擔任我院20多年心內科醫生身份,編造謊言,誹謗、詆譭醫院聲譽,破壞醫務人員形象。其不法行爲,醫院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上海市東方醫院及其廣大醫務工作人員,願本着科學、嚴謹的工作態度,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服務於社會和廣大患者。希望媒體能尊重事實、尊重科學、尊重醫務人員的人格,不要被唐志雄泄私憤的謊言所欺騙,本着客觀、公正和科學的態度,還事實以本來面目,讓社會公衆能切實瞭解事實的真相。我們也歡迎廣大媒體對東方醫院的醫療和服務工作給予關關注和監督,共同創建社會的和諧。
特此聲明。
上海市長江律師事務所
張震方律師江澄律師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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