頗受關注的“挑刺《新華字典》案”前天發生了質的變化。在上海兩個法院均裁定此案是學術爭議,不予受理後。挑刺人上海讀者馬捷轉戰浙江,將商務印書館和金華市新華書店有限公司告上婺城區法院。金華婺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商務印書館應支付給馬捷勘誤補償費人民幣1980元。
上海起訴
法院認爲屬學術爭議
馬捷歸納了第十版《新華字典》中的差錯和不規範處,在沒得到對方認可後,將上海書城和商務印書館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出版發行和銷售第十版《新華字典》,並返還購書款33元和賠償2萬元。
今年5月12日,黃浦法院的民事裁定書認爲,由於原告馬捷提出的是《新華字典》在知識性、邏輯性、語言性、體例性、標點符號方面存在差錯,這些內容所涉及的是學術上的問題,屬於學術爭議,非民事權利爭議,不在法院民事訴訟主管範圍,因此駁回了他的起訴。
馬捷不服裁決再上訴,近日,市二中院又以“對辭書類圖書內容的爭議,如果不屬於圖書的編校問題,而屬於學術爭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爲由維持原裁定。
轉戰浙江
獲1980元勘誤補償費
馬捷仍不服輸,他經過網絡搜索發現,浙江金華婺城法院曾經開了國內叫板圖書質量的先河,已有35起訴訟圖書質量的官司在那裏結案。於是他跑到金華,在一家書店買了本《新華字典》,以屬地起訴爲依據,再次“上路”。
經過開庭審理,婺城法院認爲,《新華字典》作爲具有廣泛影響力的漢語工具書,應當精益求精、不斷改進。如果有公民願在書店裏購書後爲出版社糾錯,然後依法索賠,既可以強化出版社的責任心、提高再版質量,又可以淨化圖書市場、惠及民衆,這也不失爲出版界及廣大讀者的一件幸事。基於對《新華字典》的熱愛,馬捷認真勘誤的做法首先值得肯定,勘誤行爲佔用了一定的時間,付出了一定的勞動,勘誤結果有利於出版社。作爲實際受益人,商務印書館理應向原告支付合理的勘誤補償費,以補償原告損失。
1980元的勘誤費是怎麼算出來的?法官解釋是按照每千字3元的標準。原本浙江出版界勘誤費的標準是2元以內,法院覺得勘誤《新華字典》的難度是有點高的,那就“酌情”加了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