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小狄與男友簽訂協議
秦小狄和男友簽訂協議的現場
結婚證與離婚證
《中國式離婚》裡,劉東北有一句話:『婚姻法應明確規定,婚姻期限不應超過3年,好了再續3年,不好拉倒。』
童話大王鄭淵潔也有過這樣的猜想:以5年為期限,5年之內不准離婚,每5年續約一次,有了孩子就自動順延18年。這期間要離婚就必須要受到懲罰。
如果一定要給你的愛情婚姻加個期限,你希望簽幾年?
日前,在《深圳青年》的雜志社大廳裡,秦小荻和自己的男友小L(化名)簽署了一份為期8年的婚姻期限合同。
『我們已經說好,結婚8年後,如果婚姻出現問題,就按合約規定分手,如果沒有問題,就再續約。這樣,纔能保證婚姻的質量。』秦小狄這樣說。
作為她理論支持者,秦小狄男友小L也表示,『婚姻自由和期限的討論我們很早就進行,並形成了系統理論,這次,我們是在實踐它。』
◎秦小狄其人◎
女,自由職業者。暫居深圳。 70年代生人,有一個27歲的男友。
喜歡和朋友交流,喜歡經常在家裡開酒會,喜歡臭美,喜歡穿很漂亮的衣服,喜歡吹牛皮,喜歡經常旅游,一走好久,喜歡討論各種感情和婚姻問題。
秦小荻語錄
最新的婚姻法應該規定:
所有的婚姻期限為8年,8年之後該婚姻宣布無效。婚姻的雙方可以重新簽約,或者就此結束。
在有限的婚姻8年期內,婚姻雙方因為婚姻短暫,是人生一個短時期的行為,將有更多謹慎的考慮:
-比如財產,既然婚姻是短期的,婚姻雙方會更多地區分好彼此的財產,或融洽好彼此的財產。
-比如感情,既然婚姻是一種短期行為,到了年限就會結束的。就像大學四年不管好還是不好都會結束的一樣。人們就會更珍惜。相比一旦結婚就意味著一生捆綁的形式,更有利於處理感情。
-比如自我,一個人在一生中並不是單一表現的,很多的人希望在一生中表現出不同形式的自己。短期的婚姻,也就是可以合法進行多個婚姻,對人的這種狀況是有好處的。
-比如離婚。短期婚姻在離婚這個問題上是有優勢的。因為婚姻的期限本身並不長,所以離婚率應該會下降。而三年之癢、七年之癢這種東西,隨著婚姻期限的變短,也變成不再那麼致命。因為它很快就要結束了。
給我目前剛結婚就流著淚離婚,以及結婚8年了正要離婚,以及還未結婚正要分手的三個朋友。
以上理論提供給還未結婚的朋友。已經結了婚的朋友可以參考仿照……
秦小狄:如果婚姻有期限,我希望是八年
『喂喂,你好』,秦小狄的電話接通後,她的聲音就直接傳過來,細小柔和,那個時候是星期五下午兩點,一般人的工作時間,而秦小狄卻在院子裡玩狗,和其他人相比,這個廣東本地姑娘有更充裕的時間和經濟自由來思考婚姻這個話題。
秦小狄是個自由作者,平時在雜志和報紙負責專題報道,社會新聞類的人物專訪,收入在深圳屬於中等偏上。此前,她曾做過媒體,做過策劃,那時候,她的收入會更高一些,有錢有閑。小狄的男友小L乾的是建築行業,在深圳有自己的工作室。
『婚姻這個問題,它很重要,也很龐大,和每個人都相關。當然,很多人還認為它很私密,因為它會涉及到一些敏感話題。但如果你有一群朋友,大家很熟悉,經濟情況還不錯,對婚姻感情有更高的要求,那麼,你們必然會在一起討論它。』
有感情的婚姻不需要《婚姻法》保護
青年周末(以下簡稱『青周』):你對現行的婚姻制有看法?
秦小狄(以下簡稱『秦』):現行婚姻這種指定的永恆形式是很值得懷疑,我和朋友一致認為現實的《婚姻法》是在保護沒有感情的婚姻,因為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需要法定的保護。
其實大家都會預知,婚姻在幾年或者十幾年後,會變得沒有愛情或者轉化為其他形式的感情。這個時候,我們就需要一個東西,讓它永遠進行下去,來保證婚姻的質量,我們想到的解決辦法就是縮短婚姻期限。
8年是婚姻這個拋物線的頂點
今年10月國慶節期間,秦小狄碰到三個朋友,她們讓她開始思考婚姻期限這個問題。第一個朋友和男友戀愛五六年,但結婚一個月後,彼此卻不能忍受,倆人只能哭著去辦了離婚手續。
『所以我們就會討論婚姻這個東西它究竟是開始還是結束?婚姻生活和婚姻外的生活是有很大差別的,戀愛不結婚時,你不覺得有什麼,而一旦結婚,你會有感情和物質雙重壓力。』
『接著,秦小狄碰到了第二個朋友。這位朋友的婚姻狀況是:想離婚而離不了,因為她先生堅決不肯離。『一個人堅決要求離婚的時候,你可以想象我朋友對他丈夫是一種什麼樣的感覺,但在社會名分和社會地位上,他還是她的丈夫。這是一個巨大的矛盾。按照我們現在的《婚姻法》,夫妻雙方都不允許犯錯。如果我朋友或者她先生先有外遇離婚,在財產的分配上就會吃虧。當一方不同意離婚,倆人忍耐要持續到什麼時候?會不會以一方崩潰或者發?來作為事件的解決?所以你就得為此煎熬很長很長一段時間。』
這兩邊還沒完,秦小狄又接到了第三個朋友的電話。這個朋友還沒決定要不要離婚,但覺得不能一起生活,有了放棄的打算。
回到家,秦小狄開始思考,婚姻是否應該有個期限。最後,男友想了想,對她說,『小狄,也許我們該自己先實踐一下。』
就這樣,11月18日,秦小狄開始正式起草婚姻期限合約。
青周:為什麼你會把這個期限定為八年?你說過,七年之癢,但這個答案好像有點過於簡單?
秦:其實八年這個期限可以改成五年或者是三年,它可以壓縮也可以拉長,這得根據雙方的意思來定。
兩個年輕人結婚的頭幾年都會很投入,因為他們會有目標,會很有建設性,會很亢奮。但是當他們婚姻建設完成,就會進入一個減釋期,這個減釋期就是我們所說的七年之癢,到了第八年,他們的忍耐就會達到一個極限,就像是到了拋物線的頂點。這個期限就是我所約定的合同期限。
這個期限的長短會因為地域不同而不同。譬如我和男友都生活在深圳,又很獨立自由,所以說八年,這個期限已經是足夠長,但對於生活在國內二線城市的人來說,他們的生活相對穩定,這個期限可能就會不夠用。
但是我認為八年,是一個比較平衡的數據。我個人覺得推薦八年。但是如果是以三年或者五年為期,我覺得那就必須要求雙方不能提前結束。
青周:你和男友在簽定協議時沒有確定結婚日期,你會不會覺得你們對此事的做法會顯得形式化?
秦:是很形式。因為我和男友目前還沒有決定婚期,所以我來做這件事情,無論如何都會顯得形式。相反的,應該是給那些能實現並且想要這麼實現的人,就會很實際。
我認為我們提出來的這個理論可以站得住腳,但我的理論只是反射別人,別人還是認為你站不住腳,所以我們乾脆就親自去實踐。
在這裡,我只是想把理論提出來,讓大家去實踐、去討論它的意義。
主動結束婚姻比被動結束要好得多
青周:為什麼你覺得通過規定期限的方式來結束婚姻會更好?而不是選擇離婚來作為解決問題的方式?
秦:你問的這個問題我和我的網友就討論過。我們一致認為,結婚,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它甚至包含對方家長等六個人以上的事情。
當然,你可以離婚,但由於經濟關系、家庭關系、感情關系的變動,離婚很容易變成一場浩劫。被動和主動結束同樣是結束,但是它會對家庭關系,因婚姻而產生的感情會有不同的表現。我們主動結束,就會變得自然。
青周:結婚久了,大多數人會因為結婚而產生一種親情,你現在把這個東西給割斷,會不會過於殘酷?
秦:人們往往會因為離婚而把現行所有的關系搞得一團糟,它甚至是一種災難性的。
如果你八年前讓大家提前知道婚姻是可以結束的,那麼如雙方父母,會因為他們提前知道這件事會發生,所以他們會主動去接受這個事情,也會很客觀地看待你的觀點,會很客觀地處理你們倆之間的關系。
如果將來要結束,那會是一種很自然的行為。
青周:現在有挺多質疑,譬如八年後離婚,對於一個女人來說,承擔的社會壓力會更大,而對男人來說,他會很容易去找另外的人,你這個東西就會給男人一個不停的變換配偶的借口,這個約定對女性缺乏應有的保護?
秦:我先不說我的觀點,我借鑒網友對此的討論。有網友提出,現在《婚姻法》是在保護處於弱勢的女性。
但也有網友提出,女性的弱勢經常由於被提起,經常被關注,慢慢這個東西就會轉化為女性的優勢。因為你可以拿弱勢來說話,一旦觸及到女性弱勢這個問題,任何男人都不敢公開正面的去反駁。這樣,就慢慢變成了女人的特權。
你說的那種情況的確是有可能,會有一部分男性覺得這樣給他帶來很大便利,但是其實,也會有相當一部分女性懷抱同樣的目的和動機。
如果你這樣看。這個條約就會顯得公平得多。
實現婚姻自由是早晚的事
青周:但你們簽定的協議合法性是不是受《婚姻法》的保護?這個你們事先有沒有諮詢過有關專家?
秦:有考慮過,也諮詢過相關專家,但協議現在沒進入《婚姻法》管轄的狀態,所以是不受保護的。
但我們在這裡也有說明,這個只是合法的民事協議書,我們不會提出和現行法律有衝突的合同。而我們在結婚前進行公證的話,這份協議就會起到民事約束作用。
青周:現在這個合約還是有這麼多缺陷。你們有沒有想過進一步去完善它?
秦:我覺得由我們來完善還是會比較形式化的,因為我和我男朋友現在還提不到結婚的日程。
第二個就是,我認為這個東西我提出它,不代表在今年或者明年婚姻法改革的時候就能被提出來,但是它還是可以被討論。
很多東西都是這樣的,它到了一個什麼時候,就突然會噴發出來。所以我當時說的時候,女的朋友就告訴我說鄭淵潔也已經提出來過類似的觀點,而在此之前,我並不知道還有其他人也在考慮類似的問題。
其實有時就是這樣,事情到了一定程度就會被人說,我想說,鄭淵潔想說,可能還有更多的人想說,大家這個時候,它就到了該被討論的時候。
君子協定不具法律效力
我們不是隨便玩一玩
◎小L[秦小狄的男友,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有個自己的工作室,80後。]
我一直覺的任何理論要做纔有意義,這次也不例外。
我們是在很認真的在做這個事情,絕對不是隨便玩一玩。我們既然提出這個東西,就會身體力行去實行它。
現在年輕人會選擇同居這樣的方式來維持愛情,但事實上同居在法律上是無法得到保護的,所以還不如乾脆像我們一樣簽訂一個這樣3-5年的合約,到時候如果雙方不合適也可以好好分手,這樣也會對同居雙方會有很好的保護。
這是件好事我會參與他們
◎鄭淵潔[童話大王,一個月前在本報正式提出了簽訂五年婚姻合同的構想。]
既然是這樣,有更多的人願意參與嘗試婚姻期限,那他當然是一件好事情。但我個人感覺,他們的做法可能會有點流於形式,因為如果他們結婚,那麼他們的婚姻是受現行的《婚姻法》的制約和保護而不是他們的協議。
但不管怎樣,這種形式、這種理論是值得大家討論的,它都是有意義的一件事。
我的想法現在被人實踐,我想以後我會再持續關注這個事情。如果我能聯系到他們倆人,我會和他們一起參與對婚姻期限的討論。
婚姻都該以五年為期
◎歌德《親合力》
『我們總喜歡把世上的事情,特別是婚姻關系想象為持久的。而就後一點而言,我們經常重復觀看的那些喜劇,誘使我們產生了與世界的進程毫無關系的幻想。在喜劇中,我們看到結婚是作為一種願望的最後目的……在世界上如此靈活多變的重多事物中,只有婚姻這種預先注定的永恆性是毫無道理的……婚姻都只應當以五年為期。』
這個協議沒有法律效力
◎許輝[上德律所律師。]
這個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對違反公序良俗的協議是不予保護的,我國的《婚姻法》規定,只有在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以及其他五種情形如虐待家庭成員等情況出現的時候,夫妻雙方纔可以離婚,這個協議似乎與《婚姻法》有衝突。
而且有關法律只能對財產等權利進行協議約定,不能對人的身份權利進行約定,協議約定如果8年時一方不同意離婚,就要對方作出賠償,這在法律上也是很難得到支持的,因為《婚姻法》約定的四種賠償情況,並沒有這一條。
8年分手純屬『君子協定』
◎四壁無牆[網友。]
結婚證理論期限是到一方死亡自動終止,倆人非要加個期限,8年。還好,不是一萬年。其實兩個人只要過得好,活的長,續約10次再過80年也不是問題,合不來,一年都能離兩個來回。
理論上的區別還並不能代表現實中的成立。
8年的限期婚姻,又有多少人正好在8年婚姻的時候需要這張協議。
在我看來,所謂的『限期婚姻協議』,兩情侶婚前約定8年分手,純屬『君子協定』性質,更多的具有一種『形式』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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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婚姻期限不是新鮮事
無獨有偶,早在1990年,遼寧省一對農村夫婦劉文娟、孟昭龍就訂立了一份期限為十年的合同。男方孟昭龍負擔家庭一切農活、家務,以幫助女方劉文娟完成文學創作,十年期滿後解除婚姻。
兩個人約定如下:以法定名義結為夫妻,但只存在名份,不存在事實;協議婚姻期限為10年,1999年雙方自動解除婚姻關系,互不乾涉人身自由;10年期間的共同積蓄,劉文娟只要夠自己讀書的費用的一部分,剩下的由孟全權處理。以上協議雙方自願遵循,為了逃避世俗的目光,雙方自認高尚,自覺清高,但又無法離開生活,故立此協議。
如今合同期滿,兩個人已依照協議離婚。
秦小狄和男友的限期婚姻協議書
協議人甲(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協議人乙(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1.甲方與乙方自由戀愛,自由選擇對方,按照國家法律結婚。但是雙方自願的婚姻為有限時婚姻,婚姻期限為8年。
2.本協議不具備國家頒布之結婚證的婚姻證明權力,只為合法公正的民事協議書。
3.簽訂本協議前,雙方必須為自願的簽訂。
4.本協議雙方在協議期間必須為合法夫妻關系,並在國家有關部門登記注冊。
5.協議年限為國家登記辦領結婚證開始到第8年為止。
6.本協議規定,至協議結束之日起90天內,如果雙方不續簽本協議,則視為雙方都自願同意離婚,不得有任何異議。
7.所有結婚與離婚手續一律按照法律規定程序執行。
8.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其中一方無法履行本協議,則可以申請提前終止。
9.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向本地區所在法院提出訴訟,並提出賠償的合理要求。
10.本協議為私人婚前協議,雙方正式登記結婚時必須於律師事務所與公證處公證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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