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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給廣大市民提供一個安靜舒適的生活環境,認真落實市政府爲民辦實事的精神,市環保局繼續加大創建安靜居住小區活動,今年在全市範圍內又創建了29個安靜居住小區。自2003年創建工作至今,全市已有126個安靜居住小區通過驗收。
根據“安靜居住小區”申報標準,符合以下6項考覈指標的居民小區被授予“安靜居住小區”稱號。一是在已建成的環境噪聲達標區內,區域環境噪聲平均聲級達到環境噪聲一類標準(晝間低於55分貝、夜間低於45分貝);二是小區面積大於24000平方米、建築面積大於20000平方米、居住戶數大於300戶3個條件之一;三是公安部門認定的安全封閉小區;四是小區綠化率或硬化率達到35%;五是小區已實行垃圾袋裝,並做到日產日清;六是符合國家環保總局“安靜居住小區考覈指標”的要求。
安靜居住小區稱號由市環保局授予,標誌牌將懸掛於小區明顯位置,制定並公佈專職或兼職的小區管理人員及投訴電話,接受羣衆監督。市環保局將每兩年複查一次,不達考覈標準的小區將取消“安靜居住小區”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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