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殺11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邱興華,這個原本鐵板釘釘被判處死刑的“殺人狂”,其最終命運可能不像人們預料的那樣“一殺了之”般簡單。圍繞其匪夷所思的殺人動機,中國的精神病專家、法學界權威與主審機關正陷入一場前所未有的“是否對其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的爭論之中。
二審未宣判讓人摸不透
到今天,震驚全國的邱興華殺人案二審已過去10天,但他的二審辯護律師張樺依然沒有收到陝西省高院的宣判通知書。
不過,這個結果反倒讓焦慮不安的張樺看到了幾絲希望。“如果放在平時,二審宣判通知書早該下達了,死刑也應執行完畢,邱興華的墳頭也該長草了。”張樺說,但顯然這次不同以往。
其實,早在二審結束時張樺就預感到事態正朝着努力的方向轉變。12月8日,陝西高院在安康對邱興華進行了兩個小時的二次公開審理,張樺當庭提出對邱興華做司法精神病鑑定的申請,雖然法庭並未當即表態,但同時,法庭也沒有在庭審結束後予以宣判。
張樺分析,邱興華案遠不是一起簡單的殺人案,一般的殺人案在一審事實認定無誤的情況下,二審只是書面審理,判決結果兩三天就出來,三五天就可能執行死刑。
張樺認爲,一方面邱興華連殺10人,搶劫時又致1人死亡,民憤極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另一方面各界專家不斷呼籲對邱興華做司法精神病鑑定,而一旦鑑定證明邱興華有精神疾病,陝西高院最終怎麼判,這是一個從沒有遇到過的難題。
但不管怎樣,陝西高院應該會堅持司法程序的公正。
從必死無疑到生死難料
“如果做司法精神病鑑定,邱興華的生死將很難預料。”張樺告訴記者,從他掌握的材料看,邱興華身上有很多精神障礙。
讓張樺覺得最不可思議的是其不正常的殺人動機,邱興華在兩次庭審中都不斷強調妻子何冉鳳對他的背叛,這也是導致他產生殺人念頭的誘因,並認定兩個女兒不是他親生。後來公安部門的DNA鑑定證明女兒是他親生,但即便得知這個結果,邱興華仍認定妻子對他不忠。
在殺人之前,邱興華就開始表現得有些瘋癲,將兩個石頭說成兩隻螃蟹,讓妻子幫他煮了吃。
“殺人後,不及時逃離,在現場呆了10個小時,還留下借據,這一切都不符合常規。”張樺說,在被抓捕時明知公安人員佈下“鐵桶陣”,他還要跑回家,同樣很難用常理去解釋。
而在獄中與邱興華的幾次近距離接觸中,張樺注意到,邱興華已經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邱興華說他要寫兩本書,《金筆定江山》和《轟動全國的7·16特大殺人犯邱興華一生的寫真》。
邱興華的妻子何冉鳳也證明邱興華的家族有精神疾病史,先後出過4個“癲子”。邱興華的母親何世春,平時瘋瘋癲癲,常常無緣無故地生氣罵人;邱興華的外婆是個“癲子”,見人傻笑;邱興華的表哥何德福也是無緣無故罵人,有時半夜還會跑到山裏去大喊;而何德福的兒子何冉奇也是“癲子”。
綜合這些細節,張樺說,“邱興華有精神疾病的可能性很大,必須通過司法精神病鑑定,確定他究竟該不該死。”
“如果一旦確定其有精神疾病,根據我國法律,邱興華將免受刑事追究。目前看,不排除這種可能。”
張樺說。
該案可能成爲經典案例
中國司法精神病鑑定的泰斗級人物,原世界衛生組織精神衛生專家顧問、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的楊德森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二審法院如果不對邱興華做鑑定,公衆就無法信服,司法部門就是瀆職。”
依據多年司法精神病鑑定經驗,楊德森教授認爲,邱興華殺人後把人的心切成絲炒熟了吃,手段殘忍到這種程度,完全超出了正常人的行爲範疇,已經不能用變態人格來解釋了。而司法鑑定是保障每一個人合法權利的,不能因爲罪行大而可以忽略,只要犯罪嫌疑人一方提出申請,法院審理的時候就應該採納。
“司法鑑定從本身講,並不是說要宣告他無罪,而只是要判斷一下他作案時,到底是不是在一種完全失常的狀態之中,並非是對邱興華的同情。”楊德森強調。此類最經典的案例就是1981年,約翰·辛克利在行刺里根總統未遂後,因精神問題而被判無罪。
“對邱興華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其實就是對社會負責,消解普通人的懷疑,提高司法的權威,保證司法的公正。雖然以前有過類似的案子,但從來沒有這麼轟動過,如果能正確對待,這個案件能夠成爲相關制度合理化的推動力量。”楊德森強調,其意義將是里程碑式的,陝西高院也應該會讓程序的正義、法的正義以全國人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變態人格"與"精神病人"之爭
與此同時,學界就邱興華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則是針鋒相對。
著名精神病專家劉錫偉最先站出來,依據其“返祖獸性化症狀羣”斷定邱有精神病,並緊急上書有關部門,要求“槍下留人”。很快,另兩名精神病學權威劉協和、紀術茂也出來響應,“初步判斷邱興華患有‘嫉妒妄想’,屬於偏執型的精神分裂症的一種表現。”
就在此時,5位法律專家賀衛方、何兵、龍衛球、何海波、周澤又一同站出來,以公開信的形式,籲請審理邱興華一案的相關司法部門立即對邱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
5位專家在公開信中稱:“雖然已有精神病學家懷疑邱興華患有精神病,但相關司法部門一直未對其進行精神病鑑定。我們認爲,將是否進行鑑定的決定權絕對地賦予檢察官、法官,是一種極其危險的機制,因爲他們與我們一樣,都是精神病學方面的外行。”5位專家的呼籲也令該案很快成爲今年全國最受注目也最受爭議的案件。
然而,另一派專家則對這種呼籲提出質疑,有法學專家指出,這種做法有“藉助媒體的力量來影響司法”之嫌。犯罪心理學專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也公開反對邱興華有疾病的論斷。她通過爲邱興華提供了兩套心理測試,在邱興華按要求做了後,得出分析結論———邱興華屬“變態人格”而不是“精神病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對此,公開信的發起者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兵公開反駁李玫瑾的分析,“對於這樣人命關天的事,如果不和當事人見面,不瞭解他們的家族精神病史就隨便下結論,是很不妥當的。而且心理學家只能夠斷定邱興華有無心理障礙,但是心理學家未必就是精神病學家。”
最早認定邱興華有精神疾病的劉錫偉教授更是直言不諱,“李玫瑾沒學過醫,隔行如隔山。她研究的犯罪心理學,是針對正常人的心理學,這是兩碼事。”
面對公開質問,李玫瑾不依不饒,“劉錫偉沒有資格來評價我的研究,他雖然對這個案子有熱情,但卻不瞭解案情,也不瞭解犯罪,只是根據自己作爲精神病醫生的一些知識來做判斷,而且還是十多年前的一些知識。再說在精神健康方面,所有的人多多少少都會有些問題,重點要看他是否能辨認並具有自控能力。”
如此看來,最終,邱興華殺人的深層原因究竟其“變態人格”所導致,還是“精神病人”的緣故,不知司法精神病鑑定能否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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