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選戰該幹啥?這是每次選舉落幕後島內民衆都會向政黨發出的考問,也是輿論新的聚焦點——
選後,人們當然很希望聽到政治人物說出“選舉已經結束了,該是做事的時候了”這樣的話,但是,話從陳水扁嘴裏說出來,反而讓人有了一種怪怪的感覺,甚至可以說是“不祥之兆”。這不僅僅是因爲扁出此言的時機是爲了回答他選後要不要搬到他在選舉中“愛死了”的高雄去住,是爲了告訴人們選舉語言不可當真,更重要的是在他說這番話的同時,民進黨已經開始擺出來的那種“要做事”的架勢——
圍剿“新潮流”暗打蘇貞昌
上週,民進黨召開了選後首次中常會。名義上,這次會議是爲檢討北高選舉而開,但是,它並沒有像媒體想象的那樣拿扁的貪腐對民進黨造成的傷害說事兒,更沒有藉機向選民釋放出任何的“利好”,而是把所有的議題都集中到了2008年選舉這一個點上。各路人馬圍繞黨內的“總統”、“立委”初選何時舉辦、是謝蘇配或是蘇謝配?諸如此類的命題展開了新一輪的角力。看得出來,北高選戰的“快意恩仇”讓他們信心陡增,有了一種無法按捺不住欲意“乘勝追擊”的強烈衝動,已經在迫不及待地等着下一場選戰的到來。
看着民進黨這樣的表現,有人在表達不滿:難道在這些人眼裏,除了選舉就再沒有值得他們去關注的事情了?更多人在擔憂:他們會不會將此次選舉的結果最終歸結爲“臺獨”路線的勝利?會不會出於鞏固“深綠”選票的考量而在接下來的一年多時間裏在推動“正名制憲”方面邁出更具實質性的步伐?
所以,千萬不要僅憑“陸委會”上週放出的一條大陸游客赴臺議題“正式坐上談判桌的時機已快成熟”的消息就認爲民進黨當局在北高選後會“認真反省”,會把“尊民意”的口號變成行動,會爲了島內的經濟發展而對其“輕車熟路”的政經政策,尤其是兩岸政策做出什麼根本性的調整。
在這次中常會上,人們還看了一個由游錫堃領軍、其他派系有力人士鼎力相助圍剿“新潮流系”、暗打蘇貞昌的場面。這似乎在驗證着許多人此前對北高選後民進黨內政治氣象的一種判斷:“明修棧道”的蘇“天王”“一哥”位置搖搖欲墜,政治焦慮感日甚一日;“暗渡陳倉”的謝“天王”已現“鹹魚翻生”之勢,“趁勢而爲”將是不二選擇;因“被大家都說笨”而哽咽的遊“天王”分明看見了借“挺扁”衝擊2008的亮光,正迫不及待地要表現自己……這種人人有希望人人沒把握的局面所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派系政爭加劇,“天王”無暇它顧,還能指望他們中的誰能靜下心思考島內經濟脫困、民生改善這些“遠水解不了近渴”的事情?
拋“釋憲說”解套“機要費案”
上週,心神不寧的蘇貞昌“尊扁意”低調展開了他的非洲之行,還特地效仿了一下陳水扁“出訪”時的表演套路,也弄出了一出“迷航外交”的戲碼。他的這番表現能達成緩解扁蘇緊張關係、爲自己在黨內卡位戰中“加分”的目的嗎?
事實上,扁和民進黨都清楚,他們的當務之急還不是2008年如何佈局,而是怎麼樣抓住借北高選戰尋找到的一個可以暫時喘口氣的機會,趕緊實施治療“外傷”的行動,想辦法沖淡自己身上的“貪腐”和“挺貪腐”印跡。而這場行動的關鍵點和最大“勝負手”就是上週開始庭審的“機要費”案。
於是,人們看到,民進黨內有人拋出了一份“釋憲”申請書,其主要觀點是“程序上暫時豁免”、“實體上永久豁免”,所運用的解套的“竅門”是:凡“涉及軍事、‘外交’或敏感之‘國家安全’機密”,扁有拒絕提出證物的“絕對特權”;由此推而廣之,因爲難以避免對他的審訊,基於“共同正犯一體性”法理,與該刑事案件相關的共同正犯,也應一併暫時不得追訴、審判,須等其卸任後再起訴。簡言之,在陳水扁卸任之前,檢調不但辦不了他,也動不了吳淑珍,甚至其他涉案人。
島內分析人士指出,民進黨此舉是想以此拖住“機要費”案的庭審進程,確保曾經發誓“一審有罪就下臺”的扁可以體面地“做完任期”,以免對民進黨的2008選情造成衝擊。其中透出的是一種“我是‘執政黨’我怕誰”的狂妄和視“司法”、民意如無物的“膽識”。而這一切的“力量源泉”正是高雄的那場“勝利”。在民進黨內的“保扁”派看來,既然“挺貪腐”不影響打選戰,那還顧慮什麼呢?說不定他們還在後悔,早知如此,何必要等到現在才這麼做,讓扁爲表示自己“尊重司法”說了那麼多“違心”的話,授人以說謊的把柄不說,還讓黨也跟着“失血不止”?
這個“釋憲說”最終會對“機要費”案的審理帶來怎樣的影響,現在還不得而知,但是在上週案件首次開庭時發生的包括吳淑珍在內的4名被告“惜字如金”、齊聲否認所有指控以及吳淑珍突然暈倒庭審被迫中斷的一幕似乎是在向人們暗示,“機要費”案一定會是一場罕見的“司法馬拉松”,其間還會不會發生什麼事情,比如:民進黨會不會利用藍營內因高雄敗選而出現的質疑馬英九的聲音,重炒“首長特別費”案,以大動作打馬轉移人們對“機要費”案的注意力?“深綠”人士會不會拿吳淑珍突然暈倒這個細節大做文章?都是很值得人們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給予密切關注的看點。
陳哲男獲刑避重就輕公然“吃案”
上週,還有一件與“機要費”案和“扁府”一干人有關的事情引起了人們濃厚的興趣。
一件是“審計部”表示不排除再度前往“總統府”查賬。起因是他們在查覈“總統府”2005年度“機要費”時,發現被陳水扁自稱“不需發票”的另一半“機要費”問題多多,多次去函要求“總統府”對這部分高達2407萬元新臺幣的經費使用情況作出說明,但時至今日,“府方”仍然以機密爲由拒絕提供原始支出憑據,使他們備感無奈。
另一件是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案在臺北地方法院審結,被判了12年。但島內各界對這個案子的關注程度並沒有因爲陳哲男認罪而減弱,反而產生了更大的質疑,因爲誰都看出來,讓陳哲男獲刑的只是相對“比較輕微”的一部分罪證,而比“司法”黃牛更嚴重的涉及內線交易的“炒股案”卻由於“證據不足”被判無罪。此人怎麼會有這等好命?箇中玄妙有人一語道破:陳哲男是島內金主進出“扁府”的一道“旁門”,是爲扁珍做事的,檢調對他從輕發落實際上“是爲了幫吳淑珍脫罪”。
據說臺北地方法院在審理陳哲男一案的過程中,也對主辦檢察官在起訴時“漏掉”陳哲男與扁妻吳淑珍、“總統府”前侍衛長餘連發共同涉及3家公司內線交易案的大量事證,明顯存在“縱放之嫌疑”的做法表達了不滿,已要求檢察官進行“補充偵查”。等於是在指責檢察官“吃案”。
面對從“國安”密賬案到ETC案再到眼前的內線炒股案,檢調“吃案”動作一次比一次大膽的事實,島內媒體在高分貝抨擊檢調失德、失職的同時,紛紛發出質問:臺灣的“司法”何以讓人如此失望?正在審理中的“機要費”案和“臺開案”能掙脫這種“選擇性辦案”的魔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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