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記者從全國檢察長會議上獲悉,繼職務犯罪偵查的監督制約制度和人民監督員制度規範和完善之後,在高檢院牽頭落實的司法體制改革任務中,明年將重點抓好四個方面的改革。
這四個方面的改革工作分別是:一是改革和完善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機制,規範死刑複覈監督的方式和程序,完善派員列席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制度,進一步健全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的長效工作機制。二是加強對司法工作人員瀆職行爲的監督,完善查辦刑訊逼供等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的工作機制。三是改革和完善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完善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四是改革和完善對刑罰執行和勞動教養活動的監督機制,健全檢察院派駐機構與看守所、監獄、勞教所工作聯繫制度,完善減刑、假釋監督程序,健全監外執行罪犯脫管、漏管監督機制,建立對勞動教養審批活動的法律監督制度,規範死刑執行臨場監督。
據瞭解,對於以上四個方面的改革,高檢院已起草了相關規範性文件或方案,目前正抓緊與有關部門協調。
在即將過去的2006年,檢察改革成果斐然。檢察機關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機制改革取得新的進展,如高檢院會同有關部門下發了《關於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促進了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與最高人民法院就死刑二審案件開庭審理工作制定下發了相關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檢務公開繼續規範和深化,如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工作進展順利,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深入推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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