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徵用農民土地,補償費專款專用,可這些錢爲啥變成‘唐僧肉’,誰都要啃一口呢?”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西把柵鄉大廠庫倫村的邢愛軍等村民感到十分不解。他們承包的土地被徵用,政府的補償款到位一年多了,卻至今沒有全部到他們手中。
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哪裏去了?
大廠庫倫村是個有着2400多人口、1.3萬多畝土地的行政村。2005年1月,呼和浩特機場擴建,徵用該村耕地、林地、荒地等各類土地570多畝,涉及到350多戶村民1700多口人。簽訂徵地協議後,相關的2600多萬元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及時到位。
然而徵地補償並沒有及時發到所有村民手中。64歲的村民金志成說,他家被徵用了1.2畝多承包地,按每畝4.6萬元的補償標準,應得補償費5.6萬多元。等了1年多,村裏也沒給落實補償,他就把村委會告了。
村裏和老金一樣沒有領到或只部分領到補償費的村民有400多人,其中30多人先後向賽罕區人民法院起訴村委會,要求按實際徵地面積發放補償費。今年8月30日,賽罕區法院宣判,判令村委會支付金志成等50多位村民安置補償費共計90多萬元。
然而3個多月過去了,仍有一部分村民們拿不到錢。爲啥?村委會主任馬月平說,300多萬元補償款先後被法院凍結或者被執行划走了。“現在一談補償款的事我就頭痛。”
法院爲何會凍結土地補償款?
據記者瞭解,村委會因與一家建築公司在履行施工合同中產生債務糾紛而被起訴。2005年8月法院裁定凍結村委會銀行存款249萬多元,這筆錢是待分配的徵地補償款。
而這起合同糾紛還牽連出一起前任村幹部與建築商合夥勾結非法倒賣土地的刑事案件。
2000年10月,大廠庫倫村村委會與內蒙古泰鑫建安裝飾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泰鑫公司承擔村內道路硬化等工程的施工建設。
工程開工後,村委會原主任雲計平、原村支書趙佔標等與泰鑫公司副經理高偉串通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獲利數百萬元。2004年案發,雲計平、趙佔標、高偉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高偉同時被處罰金6.5萬元。
然而刑事判決不久,泰鑫公司以拖欠工程款223.9萬元爲由,將大廠庫倫村村委會告上法庭。
法庭審理的結果是:判令被告大廠庫倫村村委會支付原告剩餘工程款93萬多元。
近年來,村委會官司纏身。加上這起案件,目前總共300多萬元土地補償款被填進了“黑窟窿”。這些補償款先後被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賽罕區法院等法院凍結,或者輸了官司被執行划走了,現在村裏的賬戶上沒有一分錢。
農民的利益怎能隨意切割
邢愛軍等村民說:“法院判決村裏給建築商賠錢,就等於是拿村民的土地補償款給了建築商。這事太荒唐了,農民的利益誰來保護?”
馬月平告訴記者,國家2600多萬元徵地補償款中,有300多萬元歸村集體所有,而這300多萬元,因以前村委會的幾起經濟糾紛引發訴訟,經賽罕區法院審理完結後被強制執行掉,分別還了銀行貸款,堵了以前遺留的債務窟窿。
他說,在與泰鑫公司(該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已於2004年年底被呼市工商局吊銷)合同糾紛一案中,由於對方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法院凍結了集體賬戶上待分配的249萬元補償款。爲此,賽罕區政府、西把柵鄉政府和村委會一再向法院證明,此款屬於村民的補償款,希望能夠解封。
記者爲此採訪了呼和浩特市中院副院長趙也夫。他告訴記者,經法院覈實,249萬元中有70多萬元已證實確屬村民的徵地補償款,近日已經解封。如果村委會能夠繼續證明剩餘款項確屬補償款,也可以解封。
馬月平告訴記者,這70多萬元解封的補償款剛剛劃到集體賬戶上三四天,還沒來得及給村民分配,其中7萬多元又被賽罕區法院查封了。後經多次申訴才又重新劃回來,目前仍有涉及到100多戶村民的約200萬元補償款沒有着落。他們如今能做的,就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停地向上級法院申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73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78條規定,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而在此案中,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獲利數百萬元的村幹部、建築商被判刑之後,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並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追繳全部違法所得、收回非法佔地。如今大廠庫倫村非法賣出的土地上已經蓋起的一片片新房,儼然成爲“村中村”。這種“打了不罰、罰了不打”現象也引起不少人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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