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己和同事的醫療卡作案被告人一審犯下詐騙罪
拿着北京幾家醫院的假醫療費票據,自己填寫費用後,利用自己和同事的醫療卡到單位報銷,不到一年半的時間共騙取醫療費和醫療救助金56萬餘元。日前,二中院以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據悉,該男子已提起上訴,現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8份醫療卡報銷56萬餘元“醫療費用”
剛過完33歲生日沒多久,王強(化名)就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了。檢察機關向法院起訴稱:王強爲天津某單位職工,其自2003年9月到2005年1月,在北京先後購得多家醫院的假醫療費票據,填寫醫療費,然後拿着他本人和同事的醫療卡在單位職工醫院醫管辦報銷,騙取醫療費和醫療救助金,共計56萬餘元。
二中院經審理查明,從2003年9月開始,王強先後兩次用本人的醫療卡到單位職工醫院報銷他購買來的假醫療費票據,隨後又領取醫療救助金1次。另外他還2次用他父親的醫療卡到醫院報銷。與此同時,王強還先後2次用他岳父的醫療卡報銷,並領取醫療救助金1次。
除了親人外,王強同事的醫療卡也成爲他報銷藥費、領取救助金的工具,他先後用5位同事的醫療卡報銷了248000餘元。就這樣,截止到2005年1月,不到一年半的時間,王強共騙取醫療費和醫療救助金56萬餘元。
同事:沒有到外地看過病
在庭審期間,對於王強所持的北京協和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的醫療費票據,王強的父親、岳父及大多數同事都表示沒有到外地去看過病,也沒有在本單位職工醫院報銷過藥費、領取過救助金,只有一位同事表示,他曾經到北京看過三次病,其中有兩次是委託王強報銷的藥費,此外再也沒去外地看過病。
另外北京協和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等均表示王強所報銷藥費的相關收據和印章,並不是這些醫院出具的收據和印章。
被告:不知道報銷藥費單據是假票
王強在庭審中稱,他只是幫助他人領取報銷的藥費,不知道報銷藥費單據是假票。他的辯護人也表示,起訴書所指控王強犯罪事實中有幾筆,王強是幫助他人領取藥費,應屬於共同犯罪的從犯。
法院表示,王強在偵查階段的數次供述中,都對起訴書所指控的他借用別人醫療卡併購買假票騙取醫療費和醫療救助金的事實予以供認,而且與證人證言和書證證明的事實和情節相一致,現在王強當庭推翻原供,沒有事實依據,不予採信。
一審判決:被告的行爲構成詐騙罪
二中院認爲,王強以虛構事實騙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關於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故依法判處王強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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