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廣州市擬擡高門檻限制低素質人員進入,廣州市建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所謂“在個別行業上研究擡高進入廣州生活人員的門檻,減少低素質外來人員”的說法是誤解。廣州不會、也不可能在任何行業上實行“地區歧視”,外來工和本地人的工作機會是平等的。
事情緣起是去年“兩會”期間,廣州市政協委員蘇寶玲提交了一份題爲《給“走鬼”一條出路——先安置再整治》的提案,該委員提出,變堵爲疏,採用“先安置,再取締”的人性化管理方式,切實爲“走鬼”尋求一條出路,讓他們走上正路。
廣州市建委在近日的答覆中指出,亂擺亂賣、佔道經營現象影響市容,對此將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屬於本地下崗失業人員或失地農民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或居民委員會(村)負責管理,符合條件的,納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同時,對他們實行分門別類的再就業培訓,提高技能,推薦就業,積極爲他們再就業創造條件;對一些無法就業的特困戶,將由各區或街道辦事處,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利用閒置地塊或車流量不大的內街小巷,研究開闢“跳蚤市場”或“走鬼街”的可行性,降低准入門檻和經營成本,以優惠條件吸引他們入場經營。二是建立城管、工商等部門的聯動機制,對有固定檔口或鋪面的佔道經營者,加大整治力度,從重處罰;對於經城管部門多次整治仍然佔道經營的商戶,由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促使其守法經營。三是對外來小販則採取堵的辦法。根據有關部門的調查,全市70%以上亂擺亂賣人員屬於外來流動人口,擾亂了廣州市的正常市場秩序,加劇了廣州的治安嚴峻形勢,爲廣州市的外來人口管理帶來很大壓力。因此不能以疏的途徑去解決這部分人的生活出路,否則廣州將無法容留全國的無業遊人。
廣州市建委負責人表示,對於現有“走鬼”攤檔,將分類管理。這個分類不是針對人的管理,更不是歧視外地人。在以後的管理中,將加強不同地區的分類處理:嚴管主幹道,管好次幹道,輻射內街內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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