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安監總局與監察部公佈了今年以來國務院調查處理結案的11起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果。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說,從這11起事故的調查看,發生事故的企業無視法律、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地方和有關部門監管不力,貫徹政策不堅決;一些事故背後的失職瀆職以及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等腐敗問題比較嚴重。
這已經不是李毅中第一次直斥官商勾結。2005年以來,中國中央一級官員已經不再避諱“權錢交易、官商勾結”這些刺目的字眼。因爲“地方經濟衝動”、“地方官員支持”、“黨政幹部充當保護傘”這些含蓄的詞語,已經不能表達問題的嚴重程度。最爲人所知的就是教育部原副部長張保慶所感慨的“政令出不了中南海”,這種矛盾在房地產、教育、醫療以及礦難等積重難返的社會問題上體現得尤其明顯。在以礦難爲代表的生產事故問題上,中央政府的利益與工人的生命安全、與國家的財產安全、與社會的穩定和諧秩序緊緊相連。而且,在中國目前的政治結構中,地方政府官員與企業主的勾結,也惟有中央政府有能力管制。
然而,仍然頻發的安全生產事故證明,中央政府的管制也不如預想中那樣順利有效。2005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央紀委等四部門分別發出通知,要求堅決清理糾正官員投資入股煤礦的問題,撤資最後期限爲2005年9月22日。然而,內蒙古新疆無人撤資,河南等地幾次延期“大限”,最後被延至無限,今日早已不了了之,有些官員直接表示,寧可丟官也不撤資。官商勾結利益實在是巨大,辦法也遠不止直接入股這一種,即使是已經撤資的官員,也不難想出其他辦法從煤礦生產中牟利。
生產事故頻發的癥結在於官商勾結,這個事實中央政府早已經直面。然而,“鐵腕”政策執行一年有餘,一年中新爆發的事故背後,仍然飄蕩着官商勾結的幽靈。從表面上看,“鐵腕”無用、高壓失效,都是敗給了金錢的誘惑。但是從深處想,中央行政指令之所以抵擋不住經濟利誘,以至於在地方執行中失效,還有更爲深層的原因。
依當前的體制,中央政府若要監督管理地方事務,其方式不外乎有兩種。其一是施壓給地方長官,依靠人事調動的辦法,將政策執行的效果與官員的仕途發展相聯繫;其二便是中央部委直接到地方開展工作,也就是通過派駐機構試行垂直管理,但這將面臨編制調整,以及安全監察能否真正擺脫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等問題。事實上,每一次大型礦難爆發,國家安監總局也必然到場,然後便是一次嚴厲的表態,一次大規模的清查,也都會在當地帶來一場整頓風暴。然而風暴過後,違法違規生產依舊,直至災難再次降臨。這種運動式治理的威懾力已經不足以預防事故重演,而風塵僕僕的李毅中也只能在每場災難的背後表達憤怒,難有對策。
其實,我們還要寄希望於中央政府的高壓更高、“鐵腕”更鐵,例如,對那些至今未撤資的官員、那些變相入股煤礦的官員,要予以嚴厲的處罰;對事故發生地的地方長官,要追究責任。可以想見,如果中央的整治力度大些、再大些,生產安全事故頻發的情況可以得到暫時的緩解。然而,這種方法明顯治標不治本,一旦高壓過後,一旦整治力度稍有放鬆,剛剛收斂的地方官商必然要捲土重來。而且,面對上層政府的整治策略,地方官商總能找到漏洞,變換新的花樣,以新的方式重新勾結。也就是說,除非地方政府的體制大變,真正具有自我監察、自我清洗的能力,我們很難想出什麼辦法根治官商勾結。
事已至此,我們可以說生產事故頻發的原因除了官商勾結,在更深處,更難以根治的癥結在目前的權利結構和它的管理手段面對官商勾結現象時無能爲力,迫切需要從自我監管轉向第三方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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