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新華書店裏出售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讀本。據悉,《審計法》於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在“被審計單位若弄虛作假則單位領導要擔責”等方面呈現亮點。
《瞭望》週刊刊登文章說,比較近幾年的審計報告不難發現,審計內容越來越多,範圍越來越廣,審計清單也越來越長,整改的情況卻難以令人滿意。因“屢審屢犯”而產生的公衆對審計工作的麻木感,將直接影響到政府在公衆心目中的形象和信心。
審計署的審計力度逐步加大,而以往審出的問題反覆出現。審計署有關人士指出,歷年審計中重複出現的老問題“依然”集中在幾個方面:擠佔挪用財政資金、資金浪費、使用效率低、違規投資、多報冒領等。
2004年的審計報告透露,38箇中央部門主要問題是虛報多領預算資金、轉移挪用或擠佔財政資金,有些部門年初預算未全部落實到具體項目,造成資金滯留閒置,影響使用效益等。審計查出各類違規問題金額90.6億元,佔審計資金總額的6%。
2005年審計署關於42箇中央單位預算執行審計結果發現的主要問題有:個別項目預算執行和部分專項經費管理不夠規範;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預算項目執行不及時;有些項目未按進度申報預算,財政資金閒置;未將國有資產收益納入預算管理。另外,一些單位存在歷年結餘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虛列外事經費,自行處置資產,形成賬外資金,擠佔、挪用、截留財政專項資金,挪用科研專用基金,轉移財政項目資金,未按規定權限批覆基建項目等問題。
專家指出,近幾年一系列審計報告中不斷髮現“屢審屢犯”的現象,表明中國相關制度建設的步伐太慢,沒能及時有效解決問題。更爲令人擔心的是,審計的威力,來自它的透明運作和由此獲得的民意支持,而因“屢審屢犯”而產生的公衆對審計工作的麻木感,將直接影響到政府在公衆心目中的形象和信心;從長遠來看,對贏得公衆對審計的支持,走向行政法治之路極爲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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