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安徽省林業廳原廳長唐懷民受賄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唐懷民因犯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唐懷民在其擔任中共淮北市委常委、濉溪縣委書記,淮北市委常委、副市長,安徽省農經辦黨組成員、副主任,安徽省林業廳黨組書記、廳長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包括185.3萬元人民幣、1000美元、2000英鎊、2000歐元和紀念金幣、購物卡等。其行爲構成受賄罪。扣除其受賄犯罪所得、違法所得及能夠說明來源且經查證屬實的家庭收入,尚有43萬餘元人民幣、2萬餘元美金和其他外匯、港幣、澳門元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其行爲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法院依據唐懷民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唐懷民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對受賄所得以及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錢物依法予以追繳。
一審宣判後,唐懷民當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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