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像協會表示卡拉OK版權使用費從明年1月1日起開始收費,如KTV企業不願或拒絕繳納版權費,會出現怎樣的情況?就此,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表示:“一切又回到原點,回到幾年前那場KTV與唱片公司之間的訴訟大戰。”
吳冬指出,KTV版權費用僅是一個私人權利,不會損害國家以及公共利益,利益受損的唱片公司及詞曲作者可尋求司法保護。
吳冬認爲,代收版權費的中介團體應該是多家競爭的,而目前在我國卻是一家壟斷,這樣就具有偏向性。由於KTV企業無可選擇的必須將費用繳納給它,而詞曲作者以及唱片公司也無可選擇的必須由其代收,這必然會導致這個機構的非中立性。
吳冬認爲,目前我國內地的KTV版權費確定的價格與兩年前唱片公司起訴時所要求的相差無幾,因此唱片公司對於目前的收費標準是滿意的。與之相對的,作爲KTV行業來講,這樣的費用太高,甚至是鉅額。但標準的制定卻沒有采納KTV行業意見。而臺灣地區的“著作權評議及協調委員會”,由臺灣地區“經濟部智慧產權管理官員”、專家學者以及社會代表組成,當唱片公司與KTV行業兩者對於版權費用相持不下時,由該委員會進行評議和調解,並最終確定收費標準。“這樣確定的標準,可能雙方都不盡滿意,但是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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