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國音像協會在北京召開內部會議,表示卡拉OK版權使用費將從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徵收。中國音像協會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負責人王化鵬介紹,對於經濟情況較好的地區,收費將直接進行。對此,上海市文化娛樂業協會祕書長朱南稱:“如果‘籌備組’三個字仍沒能拿掉,我們將不會理會。”
朱南表示,該消息沒有明確告知收的是2006年的版權使用費,還是2007年的。根據“先使用後付費”原則,目前只能收取2006年的使用費。上海本月8日已開始向全市文化娛樂經營單位收取2006年度音樂著作權即卡拉OK詞曲部分使用費。至於上海方面明年使用費的收取,朱南重申,如果中國音像協會音像集體管理協會還沒有拿掉“籌備組”,未完成社團登記手續取得合法資質,該協會將不理睬其收費通告。
朱南還表示,該消息仍未能解答圖像使用費繳納的問題。
對於昨天公佈的消息中提到的文化部在建的“全國卡拉OK場所內容管理服務系統”,朱南再次對這一收費平臺表示支持。據瞭解,該系統能精確查詢點播數據等情況,朱南表示,“目前來看,這一按點擊率收費方式是最合理的。”
事件回放
今年11月9日,國家版權局正式公告由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向國家版權局上報的《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規定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爲單位,支付音樂作品、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基本標準爲12元/房/天(含音樂和音樂電視兩類作品的使用費),可按照上述標準在一定範圍內適當下調。
卡拉OK版權費包括放映權、複製權、表演權。其中表演權即詞曲權,之前上海卡拉OK企業已經向音著協繳納了這筆使用費;複製權費用一般在企業建立曲庫時一起繳納;而目前全國討論收取的卡拉OK版權費主要是針對“放映權”,也就是圖像權。而只有確定卡拉OK企業曲庫裏歌曲的版權屬性,即確定哪些是擁有版權的作品,才能確定是否就其圖像權收取使用費。圖像權使用費的收取問題正是當前業界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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