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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鐵索勇斗群賊防衛過當反成被告
主持人:四個月前,在蘇州打工的李師傅發現,幾個偷車賊正在撬盜自己兩千多元錢買的電動車,李師傅怒火中燒,揮舞鐵索力斗四名偷車賊,最終搶回了車子。幾個月後,偷車賊先後落網,然而事情的發展,卻出乎了李師傅的預料。
12月19日,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對李師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一案作出判決。
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包軍:(宣讀審判)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庭審後,被告李師傅向記者表示,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並不意外,也不打算上訴。
李師傅:不服嘛也算是服了,這是法律有規定的,你犯了法你就要承擔責任。
那麼李師傅究竟犯了什麼法,傷害了什麼人,要承擔刑事責任呢?這件事還得從今年8月2號說起。那天李師傅正在在裡河新村小區給一戶居民作裝修,突然聽到電動車的報警聲。他急忙趴在窗邊往外看,發現有四個年輕人竟然把他花兩千五百元買的電動車騎跑了。李師傅三步兩步躥出樓,大喊著追了上去。
李師傅:他看到我發現了,他就下來推,看給我截住了他就給電動車甩掉了,我就追他,我想這個小偷,我要把他抓住。
李師傅騎上了小偷扔下的電動車,截住了前邊四個正在逃竄的小偷。
李師傅:我說你們偷我車,把我鎖弄壞了,給我賠,不賠就送你們去派出所。
讓李師傅怒火中燒的是,對方不但沒有賠車鎖,反倒破口大罵,李師傅隨手抄起剛纔被對方弄壞的車鎖掄了過去,雙方隨即展開一場混戰。李師傅以一敵四,很快落了下風,被對方用磚頭、木棍打得頭破血流。
李師傅:頭部全打淌血了,我還到派出所去報的案,到派出所的時候滿臉都是血。
等民警趕到現場,小偷早已逃之夭夭。看李師傅頭部受傷,民警讓他趕緊先去治療,然後再回來做筆錄。結果李師傅頭頂縫了七針。可沒想到他的傷還沒徹底復原,就從受害者變成了犯罪嫌疑人。原來,三天後負責裡河新村小區的南京市公安局葑(讀『封』)門派出所又接到一起報案,說有一個名叫林子雷的小伙子在裡河新村被人打破了脾髒住進了醫院,現在已經把脾摘除了,人還躺在醫院裡不能動彈。
蘇州市公安局葑門派出所副所長朱偉強:然後我們就到醫院問了情況,他當時不肯講。經過我們的工作,他講了是因為偷車子被人打傷。
林子雷交待了伙同他人在滄浪區很多居民小區盜竊電動車的犯罪事實,警方根據這一線索,很快將林子雷的幾個同伙抓捕歸案。經過走訪調查,警方確認打傷林子雷、導致他脾髒破裂摘除的正是李師傅。當警方找到李師傅了解情況時,李師傅理直氣壯地承認當天確實揮舞車鎖打了小偷。
李師傅:小偷嘛他偷東西,他這是該挨打,假如我要把他打死了,這事情他四個打我一個,這也是正當的。假如他不偷我的東西我也不會打他。我怎麼沒犯過法打過人家,怎麼單打的是小偷。
報案幾個月以後,林子雷的家人纔得知他被打的真相,內心充滿了苦澀。
林子雷的哥哥:就是怒其不爭吧,恨鐵不成鋼。
可是林子雷的家人也認為,林子雷雖然有錯,但是應該由法律給與相應的制裁,現在這個結果是無論如何不該發生的,李師傅不該把林子雷打得那麼重--脾髒摘除、終身致殘這樣的結果會給林子雷和他的家庭帶來終生無法挽回的影響,打人者必須對此事負責。
林子雷的哥哥:因為他根本沒考慮過盜竊人的家裡人的心情,打傷他以後他家裡人是什麼心情。他沒那個權力去執法對不對,他沒那個權力去傷別人。
今年11月,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對李師傅取保候審,並將李師傅的案卷移送檢察機關;林子雷的家人也將李師傅告上了法庭,並索賠5萬元。李師傅一下子要面對刑事和民事兩方面的訴訟。
12月13號,蘇州市滄浪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法庭的調解下,李師傅同意賠償受到重傷的林子雷2.5萬元(兩萬五千塊)錢。12月19號,法庭對刑事訴訟做出判決,李師傅故意傷害罪名成立,但因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有自首情節,予以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這個案件經當地媒體不斷報道,在蘇州市民中激起了很大反響,在記者的隨機采訪中,大所數市民都非常同情李師傅的遭遇,認為李師傅打小偷情有可原,屬於正當防衛。
蘇州市民:
A:按照我們心裡(遇到這樣的事情)肯定自己也要這樣做的
B:現在如果不是這樣抵制偷盜的話這個東西遏制不住警察也管不過來靠大家大家要防衛怎麼防衛呢肯定要出些事情這是正常的
記者:你覺得很難把握這個尺度。
B:對很難把握這個尺度。
對於法庭判李師傅故意傷害,還要賠錢給小偷,市民們普遍感到不理解。
蘇州市民:
C:怎麼是故意傷害呢我這個老頭不敢反抗我要反抗他們用刀捅死我了他年輕人敢反抗用車鎖掄了一下用的是車鎖又不是凶器怎麼是故意傷害呢
D:你要是不是這樣的話小偷有四五個人他肯定要收傷或者死亡這個是有先例的都報道過所以這個判決是不應該的
據市民們反映,蘇州的電動車偷盜非常猖獗。有些市民擔心,這樣的判決一出,以後不會有人去抓小偷了;而且小偷在偷盜中被打傷還有人出錢治病,還要對他進行賠償,就等於給小偷們上了保險,以後蘇州的偷盜之風會越演越烈。
針對市民們提出的這些疑問,記者采訪了此案的主審法官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的包軍法官。
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包軍:如果說是正常的抓小偷應該屬於正當防衛,但本案不屬於這樣的情況。
據包軍說,法院之所以判李師傅故意傷害而不是正當防衛,首先是因為他打傷林子雷時,林子雷等四人已經棄車逃跑,對李師傅的侵害行為已經結束,李師傅的行為屬於防衛不適時。
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包軍:正當防衛是指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中時發生的反抗,不管事前事後發生都屬於不適時,本案就是很典型的。小偷已經跑了,你又追上去打人家,造成重傷。重傷在法律是一個很重大的罪名,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而且法院認為,李師傅給林子雷造成的傷害遠遠超過林子雷等四人給李師傅造成的傷害,屬於防衛過當,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麼,是不是一旦小偷停止犯罪就不能抓了呢?
記者:難道就看著小偷逃之夭夭嗎?
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包軍:抓小偷不能打小偷,如果打了造成後果就要負責。
包軍提醒市民,對於停止犯罪的小偷,不要窮追猛打,最好及時報警;而如果小偷不放棄犯罪,主動反抗進攻、甚至持械傷害,市民則完全可以大膽反抗。
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包軍:你由於抓小偷他反抗,這樣的話他的行為,也發生了轉變,他就轉化為搶劫罪,搶劫罪是一個重罪,這樣搶劫的話又可以適用無過當防衛,就是在搶劫過程當中,如果你采取的行為過激造成對方,死亡或重傷的話,你可以不承擔責任。
主持人:據當地公安機關介紹,林子雷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盜竊,已經被公安機關拘留,檢察機關已對他們提起公訴。而李師傅卻因衝動之下的過激行為,承擔刑事和民事雙重責任。看來公民在預防和制止犯罪時,也需要在法律范疇內,掌握應對技巧,保護自身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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