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文化娛樂協會屬下的100多家大型K廳稱絕對不繳冤枉錢
“中國音像協會現還在補辦成立手續,它有什麼權力去授權一個企業來代收版權費?而且按12元/房/天的標準保守估算,廣州一年版權費是1個多億,全國加起來是100多億,中國音像協會要從中收取至少30%的佣金,那就是30億,這合法又合理嗎?”
本月25日本報A6版獨家報道了《廣州K廳版權費明年元旦起計費,由某數碼公司代理》的新聞後,引起了業界的廣大關注。昨日,該數碼公司相關負責人透露:將有可能在春節後開始對K廳“收錢”。但另一方面,廣州文化娛樂協會屬下的100多家大型K廳則態度強硬,堅稱在國家版權局沒有對協會關於收費的各種“質疑”作出迴應的前提下,“絕對不繳冤枉錢”。
行業協會表態:
“在解答三點質疑前拒絕繳費”
“我們不是不交版權費,是不願交冤枉錢而已”。昨日,廣州市文化娛樂協會會長黃世球跟記者算了一筆賬:廣州目前有510多家K廳,按12元/房/天的收費標準計算,廣州一年要上繳的版權費是一個多億,而全國加起來有100多億元。“這筆錢繳納後,流向何方?真的有分配到各個詞曲作者手中去嗎?這一點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像協會到現在都沒說清楚!也沒有一個透明的方案!”黃世球說,“而且,中國音像協會要從中收取30%-40%的‘管理費’,一年的收入就是30億到40億!這合法又合理嗎?”
“中國音像協會在沒合法登記前,怎麼有權制訂收費標準並收費?12元/房/天的收費標準究竟根據什麼制訂出來的?另外,不管K廳規模大小、營業效益好壞全部‘一刀切’的收費方式是否合理?”黃世球昨日代表協會再度聲明:“在國家版權局沒有解答這三點質疑前,我們先不交版權費。”
K廳代表質疑:
“怎麼會授權一個民營企業來收版權費?”
昨日,記者採訪了金礦、錢櫃、TOPKTV等廣州幾大K廳的負責人,得到的答覆如出一轍:“我們的態度和協會一致,在沒人願意傾聽我們的意見,解答我們的疑惑的情況下,肯定不繳冤枉錢!”金礦總經理程錫源提出疑問:“中國音像協會本身還沒正式成立,它有什麼權力去‘授權’一個企業來跟我們收錢?法律依據在哪?這分明是瞎搞!”而TOPKTV總經理劉偉基也提出了相同的質疑,他說,既然版權費是替著作權人收取的,那就應該明明白白交到著作權人手中,可如今卻硬來了個什麼“代理企業”,還要分一部分版權費做“管理費”,明眼人不難看出其中的荒謬,“我們一定會交版權費,但前提是,要交得明白……”
某數碼公司:
“我們只是提供場所和工作人員”
對於協會和K廳的異議,“代收”版權費的某數碼公司表示,公司只是爲中國音像協會“提供部分場所和人員”,組成“中國音像協會廣州聯絡處”,行使收費權的是“聯絡處”,而不是公司本身。
該公司吳經理還告訴記者,屆時收費行爲會在市版權局的監管下開展。收費過程將完全透明化,K廳通過中國音像協會公開的銀行賬號,直接交費,該公司將對每家K廳的繳費進行登記造冊及覈查,並予以網上公佈,“哪家K廳有多少家包房?上繳了多少版權費?這筆錢和K廳房間數量是否一致?通過網上覈查,便可一目瞭然”。
那公司能拿多少管理費?對於該問題,該公司的高層均稱:“目前還沒跟音像協會談這個。”不過據記者瞭解,在廣州卡拉OK維權系統的建設上,該公司已投入了上千萬的資金。
法律專家說法
行政部門收費要“乾乾淨淨”
我國經濟法專家、廣東同律師務所主任朱永平指出,目前,我國法律在“委託收費”方面存在許多空白,有很多漏洞可“鑽”。像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行政部門不可委託第三方收費。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行政部門在非“特殊”、“特定”的情況下,是要避免委託第三方行使其職權的。所以現在雖然還不能斷言,國家版權局委託一個企業去收費是“違法行爲”,但至少它觸犯了“正義理念”及“程序理念”,纔會發起公衆的質疑。
朱律師稱,國家行政部門的收費要儘量做到“乾乾淨淨”,也就是說要減少其“行政行爲”和“民間行爲”的“混合”,否則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的客觀後果。像版權費屬於私權,它應該完全交到著作權人手中,但現在委託企業代收,自然要從版權費中分流出一個部門作爲企業的“管理費”、“佣金”,這其實是變相挪用了版權費,從這點上看,國家版權局是“監管不得力”。
疑問
加入卡拉OK聯盟版權費可打“七折”?
記者還從有關方面瞭解到,目前中國音像協會發函稱,只要加入其屬下的卡拉OK聯盟委員會,會員K廳將在繳納版權費上享受“七折優惠”。音像協會還對聯盟會員的收費進行了具體規定:聯盟在確定主動付費的店家後,爲了避免與收費代理人重複衝突,應採取必要的“保證手段”,即在正式收費開始後,店家無論包房數量多少,均需按每店人民幣2萬元交納“保證金”,協會組織的收費代理人將不再向該聯盟會員收費,並負責解決該會員在歌曲版權方面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