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傢俱商7萬元好處費怕被人發現,分3千、5千拿回家當獎金交給老婆存入銀行。昨日,市五中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原重慶電大副校長盛某有期徒刑5年。盛某當庭向法官表示不上訴。
盛某案發,歸功我市檢方從市某知名傢俱廠老闆家中查獲的一本行賄花名冊(本報曾作詳細報道)。
法院查明:從2003年底,盛某所在學校建設新校區,開始大宗採購課桌、辦公桌等用品,經人介紹,我市某知名傢俱廠老闆(已被查處)認識了盛某,雙方達成了購買辦公傢俱合同,總價達到了250萬元。
合同簽訂後,爲答謝盛某,傢俱廠老闆先後2次向盛某送了好處費分別爲3萬元、4萬元。另還向盛某提供了一套萬餘元的豪華傢俱,盛某悉數笑納。
爲了讓老婆不起疑心,盛某把鉅款全部放在了辦公室,一次3000、5000地拿回家,說是學校發的獎金。老婆高興地把錢全部存進了銀行。
2004年年底,接近春節時,傢俱廠老闆請盛某夫婦吃飯,再次拿了一萬元現金給盛某。夫妻倆將這筆鉅額的“過年錢”存進了銀行。
法院判決確認:盛某收下的1萬元“過年錢”,屬於受賄款,故總計受賄金額爲9.1萬餘元。因其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並全數退出了贓款,法院酌情予以了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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