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9時,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法庭當庭宣佈省高級法院維持安康市中級法院一審刑事判決的終審裁定,決定:判處被告人邱興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對邱興華經驗明正身當即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經審理查明: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上訴人邱興華與其妻何冉風先後兩次到陝西省漢陰縣鐵瓦殿道觀抽籤還願。其間,因邱興華擅自移動道觀內兩塊石碑而與道觀管理人員宋道成發生爭執,加之邱興華認爲道觀主持熊萬成有調戲其妻的行爲,由此心生憤怒,遂產生殺人滅廟之惡念。
7月14日深夜,邱興華趁道觀內管理人員和香客熟睡之機,持一把砍柴用的彎刀和木棒分別到到各寢室向熊萬成等10人頭部各砍數刀,致10人死亡。
7月31日上午,邱興華竄至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萬福店農場魏義凱家,以幫魏義凱家補盆子和合夥做乾魚生意爲名,騙取魏的信任。當天吃完晚飯後趁其家人休息之機,用斧頭和彎刀向魏義凱、魏妻徐開秀、魏之女魏金梅的頭部連砍數刀,將三人砍傷後,搶得現金1302元。魏義凱因搶救無效,於9月9日死亡,徐開秀、魏金梅經鑑定系重傷。 8月1日凌晨,邱興華乘K357次列車返回安康,8月19日潛逃回家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10月19日,安康中院審理後當庭做出一審判決:依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數罪併罰,決定判處邱興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0元。一審宣判後,邱興華不服當庭表示要上訴;11月31日,邱興華遞交了上訴狀。
12月8日,陝西省高院二審,在庭審中,法庭主要圍繞此案兩大爭議焦點:即對犯罪的原因的認定和是否採納“精神病”鑑定申請展開,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展開激烈辯論。邱興華的辯護律師張樺當庭提出請求對邱興華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的要求,未得到法庭的採納。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對此案擇日宣判。
陝西省高院慎重研究後所做出的終審裁定認爲,上訴人邱興華提出的上訴理由無有說服力的相關證據證明,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據此裁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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