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平涼市18人聚衆衝擊公安機關、打傷警察、砸毀辦公設施案,在平涼市崆峒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5名案犯分別被判處2年至4年有期徒刑。
2006年7月31日晚,馬某的兒子在一聚衆鬥毆事件中被打死。案發後,崆峒公安分局立即成立專案組展開偵查。8月3日,馬某與親友共計18人來到崆峒公安分局,對民警和保安圍攻毆打,並將辦公室的文件、紙張等撕碎,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35萬元。
12月20日,崆峒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法院認爲,馬某等5人構成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經法院調解,5名被告願全額賠償崆峒公安分局的經濟損失1.035萬元,並當庭履行完畢。涉案的其餘13人被崆峒公安分局分別給予行政拘留或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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