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尾隨婦女實施搶劫,還持刀威脅圍堵羣衆,最終被羣衆抓獲。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日前依法對該案件提起公訴,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男子張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被告人張某系外地來津人員。今年7月7日上午,張某來到河東區,見十一經路附近有許多家銀行,於是伺機作案。15時許,在某銀行內,他看到一名中年婦女取錢,通過觀察驗鈔機,得知對方取了大量現金,張某便尾隨該婦女到河東區七緯路上的光大銀行前。當中年婦女進門時,張某上前搶奪其手中裝錢的手提袋,對方進行抵抗,張某將婦女用力撞倒在地,搶過裝有2萬元人民幣的手提袋逃離現場。在逃跑過程中,張某持刀對前來追趕的銀行保安及羣衆進行威脅,但最終被羣衆抓獲並扭送至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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