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晚報》報道前天和昨天,記者兩度對話邱興華的辯護律師——陝西省江樺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樺。張律師對如此迅速地判決並執行了邱興華的死刑提出了質疑。
記者(以下簡稱記):您爲什麼會在爲邱興華辯護時提出要爲其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
張樺(以下簡稱張):我主要是通過四個方面感覺到邱興華的精神似乎不是很正常。第一,他作案手段十分殘忍,不像常人所爲;第二,邱興華的母親和其他幾名直系親屬本來就是精神分裂症的患者,這種疾病是有一定遺傳比例的;第三,我在會見邱興華時,明顯感覺他的表情、動作和神態都和正常人有一些差別。比如他聽說自己一審被判處死刑後,所關心的並不是自己的生命什麼時候走到終點,相反卻開始抓緊時間寫作;第四,我在爲邱興華辯護時,接受了一些專家和學者的觀點。
記:在一審宣判後到二審宣判前,你是否會見過邱興華?
張:我和他前後會見過多次。邱興華在知道自己被判處死刑後很平靜。他最擔憂的不是自己什麼時間死,而是擔憂一旦自己被鑑定成了精神病後,自己在監獄內所寫的書怕是沒有人看了。用他自己的話說:誰會去看一本精神病人寫的書呢?
記:邱興華案件在12月8日才二審開庭,而在12月28日就已經作出了二審的判決結果,並且立即執行,這一速度是否過快?
張:二審死刑案件的審限一般在一個月左右,疑難複雜的可在適當範圍內延期一段時間。邱興華案件的二審審限和執行期限都在法定期限內,從程序上來說並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
但根據程序法的規定,我作爲邱興華的辯護人應該在開庭的前三日接到法院的開庭通知,但我27日才接到安康法院的電話。法院的這一做法明顯違背了程序法。另外,我國將在2007年1月1日正式把死刑複覈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從現在的情況看,陝西省高級法院如此迅速地作出了二審的結果,並且迅速執行,甚至連提前三天通知律師的規定都違反了,這一點不能不讓我對陝西省高級法院此舉的動機表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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