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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妻不能同房,他把淫手伸向養女
他好心收留了一個流浪少女做養女,受到鄰里的一致誇讚。但由於妻子患婦科病不能同房,他竟然色令智昏,把淫手伸向未成年的養女,多次毆打姦淫這個可憐的孩子,最終鋃鐺入獄。
他本有個溫馨的家
孫立鋒是阜寧縣某鎮居民,現年36歲的他原本有一個溫馨的家。1998年冬天,他與當地姑娘劉琴喜結連理,後來,女兒圓圓降生。
孫立鋒夫妻倆以前曾在別人燈具加工廠裏做事,學有不錯的小燈工手藝。婚後,夫妻倆辭去工作,在家裏開辦小燈工作坊,將產出的半成品銷給一些大的廠家進行深加工。
但天有不測風雲,從2005年下半年開始,劉琴常感到自己下體有些不適,經檢查,她患的是宮頸癌,由於她病尚在早期,手術進行得十分成功。臨出院時,主治醫師再三叮囑劉琴:定期到鹽城來複查,夫妻倆千萬不能過性生活。
路邊撿到可憐女孩
孫立鋒正值壯年,對夫妻生活的慾望特強。自從妻子患婦科病後,他的這種慾望受到了抑制,情緒十分低落。
2006年6月20日上午10點多鐘,孫立鋒開着摩托車從漣水縣返回阜寧縣。當他駛至漣水縣城城南大橋向東四公里處時,看到一個身材瘦弱的小女孩在獨自前行。周圍十多裏地並沒有人家,這小女孩長得又黑又瘦,身上衣服髒兮兮的,孫立鋒不禁好奇地上前詢問情況。
見孫立鋒詢問自己,她便簡單地告訴對方,自己名叫菁菁,今年13歲,剛出生時就被父母拋棄,接連轉養了五六家,現在的養母對自己很不好,經常打罵自己,沒有辦法才從家裏跑出來的。她看到孫立鋒不像個壞人,便央求道:“叔叔,我看你是個好人,你就把我帶回家去吧,無論你叫我做什麼我都願意,只要給我一口飯吃就行!”
看着菁菁一副孤苦伶仃的樣子,孫立鋒不由生起惻隱之心,於是將菁菁領回了家。
由於長時間不與妻子同房,孫立鋒生活得十分壓抑和苦悶,隨着菁菁進入家庭之後,他的心理逐漸出現變化,對自己的養女有了不軌之心。
此後。孫立鋒時刻都在尋找機會下手。2006年8月9日上午,恰好劉琴到鹽城醫院去複查,6歲的孩子被孫立鋒送到幼兒園上學,家中只有菁菁和孫立鋒二人,他讓菁菁停下手中活計,跟自己上樓。菁菁還沒明白是怎麼回事,就被色令智昏的孫立鋒姦淫了。
完事後,孫立鋒厲聲警告菁菁:“這件事千萬不要對媽媽說,你若是說出來我就把你殺掉!”菁菁嚇得連連點頭答應。
屢伸淫手終落法網
菁菁還沒從痛苦中解脫出來,迫不及待的孫立鋒又把淫手伸向了她。之後的一天中午,劉琴外出送貨,孫立鋒將孩子支開,然後將菁菁帶上樓強行發泄了淫慾。
遭受蹂躪後,菁菁的情緒十分低落,幹活總是提不起精神,被細心的劉琴看出了端倪。一次,趁丈夫不在家,劉琴十分關切地問菁菁,是不是被誰欺負了。
菁菁遲疑了一下,最終還是壯着膽子講出了實情。
劉琴聞聽此言,當即如雷擊頂。當天晚上,待兩個孩子都睡了後,劉琴旁敲側擊地對丈夫說:“人家菁菁還是個孩子,不管怎樣也不應該動她的心事!”
孫立鋒自恃沒有被抓住把柄,便說:“你不要疑神疑鬼的,根本沒有這回事。”善良的劉琴沒有想到,過了一段時間之後,孫立鋒又把罪惡的手伸向了菁菁。8月28日上午,劉琴出門去客戶處催要貨款,孫立鋒於是將菁菁喊到樓上,再次伸出淫手。
俗話說: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孫立鋒的醜行最終還是被知情人舉報到警方那裏。阜寧警方接報後十分重視,當即派員於8月28日晚上將孫立鋒抓獲歸案。
經政策教育,孫立鋒供述了自己先後三次強姦養女菁菁的犯罪事實,阜寧警方將案件移送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爲,孫立鋒以收養關係先後3次姦淫未滿十四周歲的養女菁菁,已構成強姦罪,證據確實充分,遂於2006年12月21日以被告人孫立鋒犯強姦罪依法提起公訴,等待他的將是法律公正的判決。(文中當事人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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