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目前,我國社會總體上是和諧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筆者認爲,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公平正義,解決好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注重維護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才能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近年來,政府部門着重解決了土地徵收徵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關閉破產中損害羣衆利益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深入治理了教育亂收費、醫藥醫療的不正之風,加強對壟斷行業問題的治理,加大了對商業賄賂的治理力度。尤其是最近進一步完善了養老金和醫保聯網服務等制度,使得老百姓對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充滿了期待和信心。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是一個長期的、全民共同參與的過程,但關鍵在於制度的建設和落實。無庸置疑,腐敗現象會阻礙和諧社會的進程。許多社會的不和諧都與腐敗現象有密切聯繫,反對腐敗,營造清正廉潔、和諧穩定的良好社會氛圍,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實現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國人民要求政治廉潔的共同期盼。堅決懲治腐敗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是對和諧社會建設的有效推進。社會和諧是懲治腐敗成果的具體體現,本身就蘊涵着懲治腐敗的成果。所以,構建和諧社會與堅決懲治腐敗,互爲促進相得益彰。紀檢監察機關要認清肩負的歷史責任,把構建和諧社會與堅決懲治腐敗有機地統一起來,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大查處腐敗案件的力度,有效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爲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條件。(趙建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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