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猛於虎的礦難,近日,由監察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爲政紀處分暫行規定》頒佈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關於安全生產領域政紀處分方面的部門規章,對安全生產領域中各類違法違紀行爲及其處分量級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是查處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案件的重要依據。該規定明確了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爲的類別和表現。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不執行或者違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等七類25種表現,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瞞報、謊報事故等五類18種表現,事業單位及中介組織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違紀行爲都將按規定受到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暫行規定》的頒佈實施,不僅是從源頭上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舉措,也是在安全生產領域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的迫切要求。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人民羣衆生命安全的高度負責和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爲的堅強決心。它的頒佈實施,必將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國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王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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