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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到11月,由檢察機關立案的2260起案件造成重傷352人,死亡3061人,導致國家直接經濟損失27億餘元。檢察機關通過辦案挽回經濟損失2.57億餘元。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簡稱《規定》)出臺後的8月至11月,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瀆職侵權案件2260件2765人,其中重大案件557件,特大案件302件;檢察機關通過辦案挽回經濟損失2.57億餘元。這是記者近日從高檢院瀆職侵權檢察廳獲得的消息。
今年7月26日,高檢院公佈實施了此項《規定》。《規定》明確了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35種瀆職和7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標準,成爲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的重要依據。
《規定》的出臺提高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瀆職侵權的認識,促進了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和其他司法機關的聯繫配合。同時,《規定》還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成爲公民自我保護和同瀆職侵權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的有力武器,一些羣衆在舉報來信中專門附上新立案標準。
瀆職侵權犯罪危害嚴重,往往帶來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利益重大損失。僅8月到11月,由檢察機關立案的2260起案件就造成重傷352人,死亡3061人,導致國家直接經濟損失27億餘元。另據瞭解,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瀆職侵權案件6283件7746人。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仍居絕對多數,查辦重特大案件和縣處級以上要案同比上升,案件起訴率、有罪判決率上升。
另從高檢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傳出消息,自2006年12月起,上海市各級檢察院的瀆職侵權檢察處(科)統一更名爲“反瀆職侵權局”。目前,全國已有24個省級院成立了反瀆職侵權局,有55.9%的分州市院、40.5%的基層院成立了反瀆職侵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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