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明確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所得統一計算口徑。有關財稅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個稅自行申報是稅改的方向,而算準高收入者所得是推進個稅自報的第一步,此舉對準了應稅人羣,透露出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快調整的公平性信號。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明確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有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的義務。12萬元以上的年所得如何界定?針對這一普遍性疑問,稅務總局隨後又發出通知,明確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特別對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個人轉讓房屋所得;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企業債券利息所得;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股票轉讓所得等6項所得明確了統一計算口徑。
“此舉確定了應稅人羣,有利於社會公平。”財稅專家、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副院長劉小川教授評價說。
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2005年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達2093.91億元,但其中絕大部分個稅來自於工薪收入。而真正高收入人羣並不是工薪階層。
劉小川指出,目前我國個稅的最高邊際稅率達45%,但幾乎無人繳納,“不是沒有人達到這個應稅標準,而是稅收管理跟不上。”個稅計徵中的漏洞造成大多數中等收入者、中低收入者繳納個稅,而理應多繳稅的高收入人羣事實上稅負很輕。這不僅導致國家部分稅款的流失,也加大了收入差距,加劇了社會的不平衡。
專家認爲,稅收的設置,不僅僅是爲政府增加必要的收入,還要通過稅收調節社會資源,並體現二次分配的公平。現在,國稅總局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必須履行自行申報納稅的義務,並統一了所得的計算口徑,這“瞄準了漏洞,朝着個人所得稅的規範化迴歸。”
業內人士指出,明確個稅自行申報,不僅有利於擴大稅基,也有利於調節收入差距、實現社會公平。聯繫到加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我國當前經濟工作的重要任務,完善個稅申報可謂是我國分配製度向“限高、穩中、託低”改革方向邁出的重要一步。
不過,落實個稅自行申報尚需配套措施。稅務總局規定,每年的1月份至3月份爲個稅自行申報期。但如何申報、如何處置不報?記者採訪發現,目前不僅普通人不清楚,就連稅官們也知之甚少。
1994年,我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稅法才正式實施。12年來,儘管稅改的步伐沒有停歇,公衆自覺納稅意識還不強,特別是高收入人羣,由於其收入來源的多樣性、分散性和隱蔽性及其規避徵稅的能力強,偷漏稅很普遍。
稅務專家認爲,在此背景下,推行個稅自報,亟待完善兩點,一是在硬件上,要保證個人信息來源通暢、查閱便捷;二是在技術上,要有一個個稅申報輔導期。
“你會每次將銀行存款利息單據保留下來嗎?很多人做不到。”劉小川說,既然個人很難將一年內的應稅單據保留完整,這就要求政府能提供便利的個人信息查詢系統,這是個稅自報的基礎設施。在歐美諸國,每個人有終身不變的稅號,並與身份證、股票、銀行賬號聯網。長期看,我國必須建立類似的廣覆蓋、內容細化、信息化程度高、全國聯網的個人徵信體系。
至於2007年一季度個人就要自行報稅的“燃眉”問題,稅務專家認爲,從現在開始,稅務部門就該進行個稅申報輔導,主動爲納稅人釋疑,譬如申報表如何填寫、例外情況怎麼界定等等。稅務部門還應該大致框定應稅人羣,譬如律師、會計師、演員等高收入人羣應被列入重點關注對象。
對於申報不實怎麼辦?專家建議,還要有相應的懲罰措施,包括經濟處罰都應跟上。因爲個人收入總是通過社會交易來實現的,得益於社會公共管理保障的法治、市場環境,根據收入水平差異承擔不同的稅賦合乎法理。否則,對於社會公平感將是個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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