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 通訊員吳梅):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決定》(國發〔2004〕28號),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工作,日前,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區縣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覈辦法》正式頒佈實施。
據瞭解,該辦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56號)、《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57號),主要規範天津行政區域內有農業的區和各縣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以及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行爲。
辦法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下達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結合天津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區、縣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的考覈目標,作爲考覈區縣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並載入耕地保護責任書。區縣人民政府對市人民政府下達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責任目標負責,區長、縣長爲第一責任人。各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下達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每年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市人民政府負責對區縣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每年考覈一次。
考覈內容包括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要求區縣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不得低於市人民政府下達的該行政轄區耕地保有量考覈指標;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得低於市人民政府下達的該行政轄區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考覈指標;各類非農建設經依法批准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後,補充的耕地和基本農田的面積與質量不得低於已佔用的面積與質量;基本農田要落實到地塊和農戶,基本農田保護的圖、表、賬冊等檔案資料要齊全,並與實地相一致;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應按鄉鎮、村、戶逐級簽訂。
天津市人民政府每年通報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覈結果。對認真履行責任目標、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和獎勵,並在安排地方支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時予以傾斜;對考覈認定爲不合格的,要在全市通報批評,責令整改,限期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和補劃數量、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整改期間暫停辦理該區縣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覈結果,列爲區縣人民政府第一責任人工作業績考覈的重要內容。對考覈確定爲不合格的地區,由市監察局、市國土房管局對其用地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按程序依紀依法處理直接責任人,並追究有關人員的領導責任。此外,國家和天津的能源、交通、水利、國防等重點建設項目佔用的耕地經批准跨區縣落實佔補平衡的,覈減佔用耕地所在區縣當年度的耕地考覈指標,相應增加補充耕地所在區縣當年度的耕地考覈指標。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農委、市農業局對耕地、基本農田的面積和等級情況進行覈查。區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統一的規範,加強對耕地及基本農田的動態監測,並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