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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事故發生後,河水被污染。 |
下圖:示意圖 |
-追蹤報道
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調查組認定,潞安集團天脊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引發濁漳河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由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引發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共有38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理。
誤報遲報影響處置
20日,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處置工作組透露,2012年12月30日12時30分,天脊煤化工集團下屬方元公司的當班人員未按規程操作和檢測,導致進料管道上存在質量問題的金屬軟管破裂,致使苯胺泄漏到圍堰內。當班人員未按規定定時巡檢,沒有及時發現苯胺泄漏。發生破裂的金屬軟管由北京首航五環工業工程公司生產。該公司無金屬軟管制造資質,破裂的金屬軟管存在質量問題。
從2012年12月30日13時45分苯胺開始泄漏,至31日8時15分停止送料,總泄漏時間為18.5個小時,泄漏總量為319.87噸;流出廠區134.29噸,其中,流入濁漳河8.76噸。苯胺原液中的揮發酚是造成濁漳河揮發酚超標的原因。天脊集團誤報苯胺泄漏量為1至1.5噸,遲報事故及事件信息,未在規定時間報告,誤導和延誤了有關部門進行准確判斷和快速處置。
38名責任人受處理
長治市環境監察支隊黨支部書記趙俊翼、天脊股份公司環保能源部部長皇甫守義等5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另對24名企業相關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對9名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另外,長治市長張保對苯胺泄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引發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負有領導責任。山西省委已經決定,提名不再擔任長治市長職務。同時,責令潞安集團向省國資委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令長治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相關
市長表示多種原因導致估計不足
1月7日,時任長治市市長張保曾在山西潞城市表示,12月31日事發後,企業上報的苯胺外泄量是1-1.5噸,數量比較小,認為這是一個一般的安全生產事故,企業完全能用自己的力量處置不會形成大事故。沒有想到事發出現是由於企業對自身設備設施管理不善,造成苯胺通過雨水和污水管道泄入濁漳河造成污染。沒想到一起當時認為一般的安全生產事故能發展成環境污染的大事,因為這些原因,造成沒有及時上報省政府,反映了對環保污染認識不夠、警惕性不高,對苯胺進入濁漳河以後污染危害性估計不足。
-部分企業相關責任人員
天脊股份公司副總經理王彥靈黨內嚴重警告、降職處分
天脊集團董事、天脊股份公司副總經理暢學華留黨察看一年、降職處分
天脊集團董事、天脊股份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荊宏健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潞安集團黨委副書記、天脊集團黨委書記、天脊股份公司
總經理王俊彥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
潞安集團副董事長,天脊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天脊股份公
司董事長王光彪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
-部分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人
長治市環保局局長申旭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長治市安監局局長楊富進記大過處分,免職
長治市委常委、副市長潘賢掌記過處分
-“遲報”詳細時間節點
通氣會上,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故處置工作組公布了本次苯胺泄漏事故發生後的主要時間節點。
2012年
12月31日7時45分,天脊集團發現苯胺泄漏。
16時30分,天脊集團第一次向潞城市環保局報告。
18時30分,潞城市環保局第一次向長治市環保局報告,但未同時向潞城市政府應急值班室報告。
18時44分,天脊集團第一次向長治市環保局報告。
19時,長治市環保局第一次向長治市政府分管領導報告。
19時25分,長治市環保局向長治市政府應急辦值班室報告。
19時40分,長治市政府分管領導指示市環保局、市安監局趕赴現場,查明事故原因,及時上報情況。市安監局既未派人前去,也沒有報告。
19時50分許,潞城市環保局第一次向潞城市委、市政府報告。
21時15分,潞城市政府應急值班室電話向長治市政府值班室報告。這是事故發生地政府第一次向上一級政府報告。
2013年
1月1日16時10分,天脊集團第一次以書面形式向長治市環保局報告。
19時30分,長治市環保局第一次以書面形式向長治市政府報告。
1月3日12時,長治市環保局長在太原向長治市市長第一次報告。
1月5日9時40分,長治市環保局向省環保廳傳真報告了事故初步情況,報告未提及2013年1月3、4日出省口王家莊斷面苯胺超標情況。
12時,長治市政府向省政府值班室傳真報送《關於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情況報告》。這是長治市政府第一次以書面形式向山西省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