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肖揚
自由裁量權不是法官裁判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而是行使裁量權的法官不受權力、利益、人情、偏見等因素干擾的“自由”。對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行爲要加大懲治力度,切實防止形式合法、實體不公的裁判,堅持司法統一,必須注重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
審判實踐中,由於不同法官對法律規定理解上的不同,或者法律原本就缺乏對新情況和新問題的具體規定,出現了對類似案件法律適用標準不統一的現象;個別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導致不同地區、甚至同一地區法院對同類案件的裁判結果也各不相同,由此引來社會非議。
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因爲任何法律都不可能窮盡不斷髮展變化的客觀情況,都會給法官留下在法律規定範圍內自由裁量的空間。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對於法院審判意義重大,對廣大法官也提出了極高的要求。
自由裁量權不是法官裁判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而是行使裁量權的法官不受權力、利益、人情、偏見等因素干擾的“自由”,是按照裁判規則獨立公正裁判的“自由”。
當前,我們要盡最大可能來規範法官對案件的自由裁量,包括通過積極推動民事立法、及時制定司法解釋、建立案例指導制度、建立審判組織之間法律觀點協調機制,來統一司法尺度,統一裁判標準。廣大法官更要樹立公正司法的信念和品格,秉承司法良知,用好自由裁量權。對法官明顯故意違背法律規定或業界公認準則而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行爲,要加大懲治力度,切實防止形式合法、實體不公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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