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審計廳打破多年不變的審計業務機構設置和管理模式,在全國率先嚐試審計計劃、查證、處理、執行四權分離,堵住謀私環節。
所謂“四權分離”,就是將審計機關內部與審計業務密切相關的職責和權限劃分爲“審計計劃”“審計查證”“審計處理”“審計執行”四部分,並將審計機關的內部機構設置對應劃分成四類,形成四部門各司其職、相互監督、密切協作的審計業務運作機制和管理模式。
長期以來,我國按照審計內容將審計機關的內部業務機構劃分爲財政、金融、行政事業等業務部門,幾十年未變的審計業務機構設置和管理模式已經暴露出諸多弊端。
記者瞭解到,以前審計機關的做法是,一個審計項目,從制定計劃、開展審計前調查、制訂方案、現場審計、編寫報告,再到審計定性、審計處理處罰,一直到審計執行,都是由同一個審計業務部門一竿子插到底,難免有以審謀私之嫌。
2003年12月,湖南省審計廳開始醞釀審計業務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選取了中方縣審計局等作爲試點單位推行改革。中方縣審計局通過“四權分離”改革,2005年度審計入庫率達到了100%,未出現一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案件。
湖南省審計廳辦公室負責人秦朝陽說,四權分離最大的好處,就是不僅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決策失誤,還可以將舊體制下難以被領導和其他部門察覺的謀私環節堵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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