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建國———一個相繼進入含山縣政府和縣委班子的領導幹部,曾在科技進步工作、實施“星火計劃”和農業科研項目中多次作出突出貢獻,因而榮獲國務院頒發的特殊津貼。2004年6月,他又被提任爲巢湖市政府副祕書長、政府辦正處級調研員。可是,就是這樣一個優秀的領導幹部卻沒有把握住“金錢關”,利用其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從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昨日上午,巢湖市中院依法對原巢湖市政府副祕書長凌建國涉嫌受賄罪一案進行公開審理。
受賄均在含山縣
據介紹,凌建國出生於1953年5月,無爲縣人,大學文化,1995年10月至2002年4月任含山縣副縣長,2002年4月至2003年1月任含山縣委常委和政府副縣長,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任含山縣縣委副書記,2004年6月開始擔任巢湖市政府副祕書長、政府辦正處級調研員。因爲涉嫌受賄,2006年10月24日,被巢湖市檢查院批准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凌建國於2000年至2005年春節期間,利用其擔任含山縣副縣長、縣委副書記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9人14次所送錢款人民幣28萬元。
曾榮獲國務院津貼
面對公訴機關的14起受賄指控,凌建國只對其中一起3萬元的受賄持有異議,其餘基本不持異議,其認罪態度十分誠懇。
凌建國辯護人在向法庭請求對凌建國實行減輕處罰時說,凌建國曾經在科技進步工作、實施“星火計劃”,在農業科研項目中多次有重大貢獻,多次獲得國家級獎勵,曾經在農業科學研究事業上因爲做出突出貢獻,給國家增加了2.6億元的產值,榮獲國務院頒發的政府津貼,希望法院量刑時能充分給予考慮。
徹底悔改,重新做人
在向法庭做自己的最後陳述時,凌建國表達了三個層面的意思。他說,一是對公訴人指控的事實基本承認。二是竭盡全力,爭取寬大處理。三是徹底悔改,重新做人。凌建國說,參加工作三十年,對這樣的結局,真是後悔莫及、教訓慘重。“我對不起黨、對不起祖國,對不起家人。因此,我感到苦惱,也曾感到失望甚至絕望,但事實必須面對。我再次懇求法庭能夠對我寬大處理,我一定更加珍惜,徹底悔改,努力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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