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自私損害的不僅是公信力
一邊是豪華的政府辦公樓、公務員高檔住宅區,一邊是民衆沉重的負擔和對未來不確定性預期的擔憂,這種對比,在南通市以一種近乎極端的方式表現出來:
南通市在城建方面可謂一擲千金,其行政中心被一些網民評爲“中國最豪華的政府大樓”之一,總投資11億元的南通體育會展中心創造了多項“全國第一”,這些金錢堆積起來的成績,成爲官員將南通自詡爲新澤西、深圳的強大底氣。南通市政府在爲自己構築住宅小區的時候同樣表現出驚人的魄力———“南通最氣派、建築質量最好的小區”。
但是,在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提供方面,南通市政府又是如此地吝嗇。在2005年,南通市14.12億元的教育財政投入只佔當年全市GDP的0.96%———這是一個令人瞠目的數字。政府財政投入的不足,以及政府因爲自己謀取福利留下的缺口,相應地轉嫁到了公衆身上。表現在教育方面,就是本屬公共資源的公辦學校被轉變成民辦,讓公衆不得不承受鉅額教育費用———有的小學“學費”達到了13200元,有的中學收費達到了22800元,民衆苦不堪言。
民衆納稅的終極目的,就是想通過讓渡本屬於自己的部分權益,換取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福利。這是政府得以存在的基礎。當政府將本應由自己承擔的責任轉嫁給民衆身上,等於民衆納稅讓渡的權益未能得到回報,這不僅會影響到民衆納稅的積極性,也可能損害政府的公信力,甚至可能能動搖社會和諧、穩定的根基。
當公權力處於自私狀態,就很容易偏離執政爲民的軌道。《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明確指出:“只有一心爲民,執政才能執得好。要牢記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保證人民羣衆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當地民衆因爲在沉重的負擔之下,實際上難以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南通市的做法與中央精神相背離。
更爲嚴重的是,南通市在教育方面召開的民辦化運動和在集資謀取自身福利方面的許多做法,是違犯中央政策和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比如,《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而南通市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中,近20%變成了民辦學校,且全部是該市最好的中小學。
十六屆六中全會把建立公共型服務政府作爲政府轉型的目標,其核心就是強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即從經濟建設型政府轉向公共服務型政府,以解決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長而政府公共服務不到位所產生的矛盾。南通市財政教育投入僅佔GDP0.96%的數據表明,其在公共服務職能方面不是在強化而是在弱化。
政府對公共服務職能的弱化和對自身福利強化,透露出一種令人不安的信息,這提醒有關部門:督促政府公共職能的迴歸不能依靠官員的自覺,還必須有嚴格的監管、制約和考覈機制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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