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青海化隆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制造、儲存槍支一案,被告人馬海白、馬乙四麼列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
2006年9月,馬乙四麼列和馬哈乃非(在逃)與馬海白商議共同造槍牟取暴利,爲此,馬海白在自家祕密挖掘地窖。9月22日12時許至23日4時許,馬乙四麼列、馬哈乃非各自攜帶制槍工具及零部件先後來到馬海白家中造槍。
9月28日,化隆縣公安局根據情報組織偵查人員前往馬海白家依法搜查,將馬海白和正在地窖裏造槍的馬乙四麼列當場抓獲,並在地窖裏搜出槍支零部件198件,鉚釘13個及子彈2發(空殼)及500餘件制槍工具。同時,公安人員還從馬海白家的草房、住房等處搜出馬海比布(在逃)代存的各種制槍工具600餘件,仿“六四”式手槍一支,槍支零部件235件,子彈2發,鉚釘3個。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馬海白目無國法,爲他人制造槍支提供場所和爲他人儲存槍支,其行爲已構成非法制造,非法儲存槍支罪。被告人馬乙四麼列與他人合夥製造槍支,其行爲已構成製造槍支罪。
宣判後,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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