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9日下午2時半,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王昭耀被允許做最後陳述。依賴他哽咽着的回憶,王昭耀貧寒的前半生才變得逐漸清晰。
62歲的王昭耀,1944年11月出生在山東省梁山縣小路口鎮後門王村,下有一弟一妹。他的父母都是普通的農民,爲了供王昭耀上學,家裏賣掉了三間房屋,父親被迫孤身闖關東。
1963年,王昭耀考上北京農業機械化學院水利工程系。從學校到頤和園,坐公共汽車只需5分錢,但他選擇跑步。
在庭上,王昭耀回憶,在“三年自然災害”期間,村食堂有次發了一個糧食做的窩頭,母親捨不得吃,一直留着給在縣城上學回家的他,自己則吃樹皮和草根。當時在場的《方圓法治》記者韋洪乾說,說到動情處,王幾乎泣不成聲。
由於曾多次到梁山採訪,韋洪乾靠當地人幫助,成了惟一進入王昭耀父母家的記者。他說,王昭耀父母都已年近90歲,現住縣城一處就要拆除的兩間平房中。傢俱很少,除了一箇舊的布沙發,就只有一臺大約21寸的彩電。
“他妹妹是普通農民,妹妹的兩個孩子現在外地打工;弟弟王昭斌至今還是亦工亦農性質的工人”。韋洪乾說,王昭耀的發跡幾乎沒有惠及家人,在家鄉,他因此一直以“清官”聞名。
大學畢業後,王昭耀分配到宿縣地區的碭山園藝場。與王昭耀曾一起在園藝場工作的碭山縣西南門鎮劉集村村民胡宜民在電話中回憶說,王昭耀1968年下放到園藝場後,餵豬、侍弄果樹,什麼活都幹過。在衆多一起分配的大學生中,踏實肯幹,令人矚目。
王昭耀步入政界,和他的專業有關。當時碭山縣修護黃河,園藝場委派水利專業出身的他作爲代表去工作。在工地上,他的專業特長顯得異常突出。治黃結束後,王昭耀被直接調到了水利局,從此再沒回過園藝場。
離開園藝場後的王昭耀仕途光明,一路扶搖直上。1976年,他任碭山縣水利局副局長,1980年,任縣農辦副主任兼水利局局長,1981年任副縣長,1984年調到碭山附近的宿縣任縣委書記。1985年,升任宿縣地委副書記兼宿縣縣委書記。1987年任宿縣地委書記。兩年後,王昭耀調阜陽地區任地委書記。
“他做事很穩重,步子邁得不大。”前阜陽華阜服裝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春福說,王春福在1980年代開辦鄉鎮企業,華阜公司一度入選阜陽十強企業,和阜陽曆任官員頗多接觸。他的家中,至今仍存有一幅王昭耀的題詞。
王春福說,無論是與前任陳復東,還是與後來的王懷忠相比,阜陽時期的王昭耀都不突出,“不求有功,但求無過” 。
相比王昭耀,後來從亳州調來的王懷忠,也“更有魄力,步子邁得大”。
相比之下,王昭耀在阜陽“才呆了4年、時間不長,也沒辦什麼事”,老幹部們幾乎很難回憶起他在阜陽爲政期間有什麼故事。
惟一共同的印象是,相比王懷忠的粗魯和霸氣,王昭耀“看起來挺平易近人,沒什麼架子。碰上誰,都是樂呵呵,總是說‘有什麼困難,找我’。”
一位曾一度成爲王昭耀智囊團的官員回憶說,他在“三農”問題上,確實“很有見識和想法”,“認識深刻,很超前”。
1989年3月,王昭耀剛上任,就組織了全地區範圍的大調研,隨後在行署提出要搞“農村基層政權、農業基礎設施、農民基礎教育”的“三基工程”建設,並在省裏召開的一次黨代會上明確提出。
“這都可以寫進農村改革史的。在那個時候,能提出這個主張,的確算得上有魄力、有想法。”這位官員感慨說。
阜南縣趙集鎮前鎮長於俊華回憶,王昭耀當時負責聯繫臨泉縣,每次路過趙集鎮和會龍鄉時,總會下車看看。
“他沒什麼脾氣。經常下村、鑽大棚,熱了,就脫了衣服拎着走。”於俊華說,趙集鎮和會龍鄉兩地的農民後來以“大棚”致富,和王昭耀的重視扶持有一定關係,號稱“天下第一椒”的會龍辣椒,“就是那時候搞起來的”。
下鄉的過程中,王昭耀認識了很多基層幹部。多年後,於俊華到省裏開會,電梯裏碰到已任副省長的王昭耀,王昭耀仍能一口叫出她的名字。
1993年前後,渦陽縣新興鎮書記李培接苦於農民負擔過重,邀請當時的地區行署調研科科長薛萬青一同研究農業稅費改革問題,開始在新興鎮做小規模的試點。
1994年10月,這個鎮的試驗基本成功。但“上面”卻把渦陽縣的試驗定爲非法,認爲違反了中央和國務院的政策。
薛萬青因此起草了《有益的嘗試——關於渦陽新興鎮實行稅費合一制度的報告》,交給阜陽行署專員王懷忠,王只簽了個“閱”字,不敢表態。
當時分管農業的副省長王昭耀看完報告,毫不猶豫地簽了字,要求“建議擴大,一個縣的試驗範圍”,並讓“省裏電話通知到調研科,要求再整理一遍”。
這份重新整理過的報告先刊登在《安徽工作》上,後由《中國改革報》轉載,影響深遠。“先是確定太和縣試點,然後推及整個阜陽,再到周邊地區,然後安徽、江蘇、湖北,直到全國”。
1995年4月,全國農村基層稅費制度改革經驗研討會於阜陽召開。“這標誌着王昭耀得到了肯定”。
一位曾一度成爲王昭耀智囊團的官員回憶說,他在“三農”問題上,確實“很有見識和想法”,“認識深刻,很超前”。
1989年3月,王昭耀剛上任,就組織了全地區範圍的大調研,隨後在行署提出要搞“農村基層政權、農業基礎設施、農民基礎教育”的“三基工程”建設,並在省裏召開的一次黨代會上明確提出。
“這都可以寫進農村改革史的。在那個時候,能提出這個主張,的確算得上有魄力、有想法。”這位官員感慨說。
阜南縣趙集鎮前鎮長於俊華回憶,王昭耀當時負責聯繫臨泉縣,每次路過趙集鎮和會龍鄉時,總會下車看看。
“他沒什麼脾氣。經常下村、鑽大棚,熱了,就脫了衣服拎着走。”於俊華說,趙集鎮和會龍鄉兩地的農民後來以“大棚”致富,和王昭耀的重視扶持有一定關係,號稱“天下第一椒”的會龍辣椒,“就是那時候搞起來的”。
下鄉的過程中,王昭耀認識了很多基層幹部。多年後,於俊華到省裏開會,電梯裏碰到已任副省長的王昭耀,王昭耀仍能一口叫出她的名字。
1993年前後,渦陽縣新興鎮書記李培接苦於農民負擔過重,邀請當時的地區行署調研科科長薛萬青一同研究農業稅費改革問題,開始在新興鎮做小規模的試點。
1994年10月,這個鎮的試驗基本成功。但“上面”卻把渦陽縣的試驗定爲非法,認爲違反了中央和國務院的政策。
薛萬青因此起草了《有益的嘗試——關於渦陽新興鎮實行稅費合一制度的報告》,交給阜陽行署專員王懷忠,王只簽了個“閱”字,不敢表態。
當時分管農業的副省長王昭耀看完報告,毫不猶豫地簽了字,要求“建議擴大,一個縣的試驗範圍”,並讓“省裏電話通知到調研科,要求再整理一遍”。
這份重新整理過的報告先刊登在《安徽工作》上,後由《中國改革報》轉載,影響深遠。“先是確定太和縣試點,然後推及整個阜陽,再到周邊地區,然後安徽、江蘇、湖北,直到全國”。
1995年4月,全國農村基層稅費制度改革經驗研討會於阜陽召開。“這標誌着王昭耀得到了肯定”。
由於低調處事,出事前王昭耀給人的印象一直不錯。原阜陽地區阜陽市(縣級市)的一位市府老幹部說,王“待人不狂,不野蠻,相當平易近人。誰去都接待,鄉鎮黨委書記都可以直接找他”。
老幹部們說,王所謂的親和力,正是他大規模貪腐的基礎。“一個地委書記,一個鎮長。按制度,隔了四個級別,根本不需要彙報工作。”事後證明,來找他的低級官員,大多是跑官買官的。
一名政法系統的幹部舉例說,後來落馬的阜陽中級法院副院長王建明,當時只是一個基層法院的辦公室主任,“他都能直接給王昭耀送錢”。
與外界傳聞中阜陽賣官始於王懷忠不同,“阜陽領導人賣官就從王昭耀開始。從王昭耀、王懷忠到肖作新,一直在賣。”
一名老幹部分析說,阜陽賣官始於王昭耀,與上世紀80年代末後中國經濟的大發展有關。企業要發展,就要尋求官員的幫助,掌握資源配置的官員權力得以與金錢掛鉤,官員才成了“金餑餑”——“以前當官沒油水,沒人願意花錢買。”
王昭耀賣官,在當時的阜陽官場幾近公開。“王昭耀精啊,好事都是自己站臺前,壞事就逼着別人露面。那時候物價多低啊,從正科升到副處,沒有3萬,不可能。”
王昭耀是在1989年3月到的阜陽。剛調過來,幹部們就聽說王昭耀“喜歡玩幹部,調來調去”。從阜陽走的時候,臨走前他還安排了很多幹部。“喜歡動上面打招呼,喜歡下面有錢有勢,就苦了我們這些沒背景的幹部、不管什麼學歷能力,都當成了苦力。”
濟南市檢察院的起訴書指控,王昭耀在離開阜陽後,賣官不減反增,更變本加厲。除指控810萬餘元財產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外,40頁的起訴書,有關王昭耀涉嫌受賄的部分就佔了近37頁,佔整個起訴書內容的90%以上。
起訴書指控,1990年至2005年的16年間,王昭耀利用擔任中共安徽省阜陽地委書記、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副書記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704.2185萬元,構成受賄罪。
“這704萬元,80%是王昭耀自己主動交代的。”山東省檢察院一位參與辦案的檢察官說,王此舉應是想獲得輕判。王昭耀案先由中紀委調查,隨後,中紀委將案件移交給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檢察院又指定山東省檢察院管轄,山東省檢察院反貪局抽調了13名檢察官參與辦案,在安徽連續駐紮了43天,經過3個多月,纔將案件偵查終結。最終指定由濟南市檢察院負責起訴。
王昭耀受賄有幾個特點:一是時間跨度長,長達16年。二是重複收受同一個人的賄賂,如第一個行賄人某縣委書記陸某,從1990年起一直行賄至2000年,11次向王行賄7.9萬元。第三,王受賄,自己幾乎從不出面,錢都由其妻經手,再轉告請託之事。
負責王昭耀案一審辯護的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京生承認,王受賄,從1990年在阜陽任上到案發前一直沒有停止過,“大多是過年過節的‘打基礎’聯絡感情的行爲”。
起訴書亦指控這個說法,16年內,王昭耀接受44人或單位行賄共計294次,共計704.2185萬元。其中,有30人行賄的目的是爲買官,行賄數額共計315.5185萬元。這些行賄行爲,有278次發生在每年的中秋、春節“兩節”,幾乎佔了95%。
已因受賄罪被判刑的渦陽縣原副縣長慄廣齡的例子比較典型。1989年2月,王昭耀由宿縣地委書記調任任阜陽地委書記,慄廣齡時任王治下的渦陽縣店集鄉副鄉長。兩人相識於王一次下鄉視察時。隨後,慄就開始不斷向王送錢。
起訴書說,1991年至2003年,13年中,慄24次在“兩節”期間向王昭耀奉送“過節費”計32.5萬元。王則投桃報李,隨着他自己職務的步步高昇,慄廣齡先是升任鄉長、鎮長,最後當上了副縣長。
阜陽市府一名副局長說,“而按他的級別,安排一個人,不要說一個電話、一個招呼,就是一個小小的暗示,什麼都不說,也能搞掂”。
王昭耀的特點是,“誰給錢,就辦事”,拿了錢就千方百計幫你辦,根本不看你人品和能力優劣。
一個例子是,太和法院刑庭庭長劉某,曾給王送了10萬元,要求升任副院長。王妻因此親自跑到阜陽,要求阜陽方面立即辦理。但“爛泥扶不上牆,他素質太差,實在沒有辦法辦理,纔不了了之”。
“多行不義必自斃。常在河邊走,必定會溼鞋。這樣罔顧黨紀國法,必定會受到黨紀國法的制裁。”當地一位幹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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