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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王昭耀12日被法院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現年62歲的王昭耀曾任安徽省副省長、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等職,2005年1月任安徽省政協副主席,2005年9月29日因涉嫌受賄犯罪被逮捕。2006年11月29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2月至2005年2月,王昭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個人和單位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704萬餘元,另有摺合人民幣近650萬元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一審法院審理認爲,王昭耀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考慮到王昭耀能夠坦白其受賄罪的大部分罪行,贓款已全部退繳及具有檢舉他人涉嫌違法線索等情節,法院遂依法以受賄罪判處王昭耀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王昭耀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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