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在市委的領導下,緊緊圍繞加快實施“三步走”戰略和五大戰略舉措,實現“十一五”規劃的良好開局,依法履行職責,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新的進展,爲保障和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濱海新區開發開放,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地方立法質量得到新的提高。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地方立法工作,一年來共審議了21件地方性法規案,其中表決通過了18件,爲推進建設國際港口城市、北方經濟中心和生態城市的進程,促進本市改革發展穩定與和諧天津建設提供了法制保證。根據經濟建設的需要,修訂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規定和預算審查監督條例,修正了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根據發展社會事業的需要,制定了全民健身條例。根據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需要,制定了城市供水用水條例、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修訂了城市規劃條例、土地管理條例。根據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制定了農藥管理條例、實施水法辦法、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實施種子法辦法、植物保護條例。根據推進民主政治建設、維護羣衆利益、保持社會穩定的需要,修訂了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修正了區縣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制定了擁軍優屬條例、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制定地方性法規聽證辦法。
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進一步提高了地方立法質量。一是圍繞本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積極而又審慎地確定立法項目。實行了立法建議項目論證制度,使列入立法計劃的項目適應天津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針對性、實用性都比較強。二是堅持開門立法。首次向社會公佈市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計劃,對4件涉及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的法規草案進行了公示,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三是搞好立法調研論證。針對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要問題,舉辦了29次座談會或論證會,深入到企業、社區和農村調研,增強立法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拓寬了法規草案的起草渠道。採取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組織起草或者委託有關社會組織起草法規草案等方式,收到較好效果。五是加強了地方性法規宣傳。通過舉行新聞發佈會、答記者問、專題解讀等方式,對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羣衆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深入宣傳,有效地促進了法規的貫徹實施。
監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常委會把監督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一年來共聽取或審議報告20項,開展執法檢查2項,視察5項,依法審查了政府規章12件,推動了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有力地支持和促進了“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堅持把進一步促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作爲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視察了濱海新區的規劃建設和重點工業項目建設情況,對濱海新區土地管理改革專項方案工作和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情況進行了調研。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聽取和審議了計劃、預算方面的5項報告,作出了關於批准2005年市級決算的決議。聽取和審議了城市規劃制定和實施情況的報告、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貫徹執行情況的報告,對節約能源法律法規、職業教育法和專利法實施情況開展了執法檢查,視察了地熱資源勘察開發利用情況,對本市財政收入和經濟結構關係進行了爲時一年多的專題調研。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任務,聽取和審議了農業科技工作情況的報告,視察了村鎮建設情況,對農村工業發展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按照建設和諧天津的要求,聽取和審議了社區建設工作報告、全市法院系統開展“規範司法行爲,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情況的報告,作出了關於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決議,視察了本市公安機關開展“平安建設”工作情況,對本市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工作進行了深入調研和探討,進一步規範了申訴案件來信的辦理程序,加大了督辦力度,爲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建設和諧天津作出了積極貢獻。堅持把處理人民羣衆來信來訪作爲密切與人民羣衆聯繫、做好監督工作的重要渠道,積極改進人大信訪工作,推動了羣衆合理訴求的解決。
常委會積極探索新方法新途徑,努力提高監督工作水平。一是緊緊圍繞全市工作大局和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確定監督項目,使開展的各項監督工作都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促進“一府兩院”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二是努力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認真搞好前期調研,掌握第一手材料,明確監督的重點和亟需解決的問題。在監督工作中,做到規模適當,輕車簡從,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採取常委會執法檢查和政府自查相結合、市和區縣人大常委會上下聯動的方式,拓展監督工作的深度和廣度,進一步提高了監督的質量和效果。三是堅持整改反饋制度。對監督工作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都及時轉交“一府兩院”限期辦理,跟蹤檢查,督促整改,鞏固和擴大監督成效。四是進一步規範監督工作。深入學習領會監督法的基本精神,研究探討了規範和加強監督工作的有關問題,制定了貫徹實施監督法若干意見,對涉及監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規進行了全面梳理,並及時進行了修改或廢止。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任免了一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堅持法律知識考試製度,增強了被任命人員的國家意識、法律意識和公僕意識。
代表工作取得新的進展。常委會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堅持把代表工作作爲重要的基礎性工作,進一步發揮了代表作用。依法加強對代表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督辦工作。對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確定的27件代表議案,及時、認真地進行了審議處理。對代表提出的603件建議、批評和意見,加強了辦復工作的動態跟蹤,密切了代表與承辦部門的溝通聯繫,組織部分市人大代表開展了檢查推動,加強了閉會期間代表建議督辦工作,有力地促進了辦理工作的深入開展。繼續辦好“建言議政”節目,加大了對代表建議督辦和辦理工作的宣傳。積極拓寬閉會期間代表發揮作用的渠道。堅持邀請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制度,一年來共有市人大代表109人次列席了會議,注意聽取代表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擴大了代表對常委會工作的參與。12個代表專業組開展了80多次視察、檢查和調研活動,參加代表530多人次,積極提出建設性意見,有效發揮了代表的專業優勢。努力爲代表履行職責創造條件、做好服務。建立了市人大代表系統學習培訓制度,260名代表參加了專題培訓和履職培訓。堅持代表統一視察日製度,組織代表進行了會前視察,對有關工作開展了知情視察,向代表通報了“一府兩院”工作情況,召開了市人大代表與市長座談會,幫助代表知情知政。常委會組成人員通過多種方式,主動加強與在基層工作的市人大代表的聯繫,聽取意見和建議,幫助代表解決在執行職務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積極做好爲全國人大代表服務的工作。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組織天津市選出的全國人大代表學習討論了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草案,開展了專題調研和會前視察,爲代表知情知政、執行職務提供了良好服務。
指導區縣、鄉鎮圓滿完成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換屆選舉。常委會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依法指導了本市區縣、鄉鎮兩級人大換屆選舉。作出了關於本市區縣、鄉鎮兩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時間及選舉有關問題的決定,修正了有關地方性法規。成立了市直接選舉工作辦公室,具體指導選舉工作。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的宣傳發動,激發了廣大人民羣衆的政治熱情和主人翁意識,提高了廣大選民的參選積極性。依法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增強了選舉工作的透明度,使選舉建立在廣泛、有序而又堅實的民主基礎之上。常委會有關領導同志經常深入實地調查研究,瞭解情況,檢查指導,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保證了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使這次選舉工作成爲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過程,成爲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法律素質的過程,成爲推進基層政權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
常委會自身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堅持把搞好自身建設作爲依法履行職責的重要前提,與時俱進地推進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機關幹部隊伍建設。把理論學習放在首位,中央和市委每次作出重要決策部署,中央和市委主要領導同志每次發表重要講話,常委會都及時進行集體學習和專題研討,舉辦了9次專題講座,並緊密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大工作實際,制定和落實貫徹措施,用科學的理論武裝頭腦、指導人大工作實踐。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使常委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決定,更加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加強調查研究,根據促進我市改革發展穩定、維護人民羣衆利益和常委會履行職責的需要,深入實際、深入基層開展了40多次專題調研,增強了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爲市委作出決策和市政府推動工作提供了有益參考。保證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有210名公民旁聽了常委會會議,及時梳理旁聽公民提出的建議、意見並轉交有關方面研究辦理,更加密切了與人民羣衆的聯繫。加強機關工作人員的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積極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通過競爭上崗、民主測評等方式,選拔任用思想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羣衆公認的優秀幹部。抓好建章立制,制定和完善了各項工作制度,保證機關工作協調高效有序地運轉,較好地發揮了參謀班子和服務班子的職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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