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對內地孕婦說“NO”?
近兩個月,內地孕婦赴港生子幾乎成爲香港全城熱議的話題。父母均非港人的本地出生嬰兒數目激增, 2006年頭11個月共有14219名,比2001年的620名增加近22倍,導致香港公私營醫院資源緊張,人手不足,牀位不夠,令本地孕婦怨聲載道。爲本地孕婦爭取權益的孕婦代表,挺着儼儼大肚,向政府遊行請願,聲稱內地孕婦擠佔資源,呼籲保障本地產婦的權益。傳媒報道也一浪高過一浪,用“涌港”甚至“攻港”等字眼來形容內地孕婦。
莊豐源案開先河
追本溯源,這一問題的產生源自2001年的“莊豐源案”。莊豐源,1997年9月在香港出生,父母都是內地人,拿雙程證入港探親,孩子出生後交給擁有香港居留權的祖父照顧。2001年,香港政府入境處要求將其遣返回原地。但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出生的中國公民享有居港權。因此莊豐源的祖父竭力爭取,最後,終審法院的五位法官一致裁定,不論其父母是否已在港定居,在港出生的中國籍子女均享有居港權。此宗案例,爲內地孕婦在香港生子打開了大門。2003年,港澳自由行的推行使內地人士到香港更加便捷,也爲很多內地孕婦赴港生子創造了機會,甚至催生了專門的中介公司,活躍在廣州、深圳、珠海等地。
2006年情況尤甚。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令公私營醫院產房供不應求。沙田威爾斯醫院的新生嬰兒特別護理病房,及深切治療部,今年最高峯時期的入住率都超過100%,分別高達118%及105%,全年入住率亦超過九成。
而在去年11月份,需要入住這兩類病房的嬰兒當中,約43%是內地孕婦所生。
香港健康網站和親子雜誌《Baby》,11月訪問了704名本地孕婦,超過9成擔心公立醫院爆滿。更有本地孕婦投訴,3年前懷孕,每4個星期可進行一次產前檢查,而現在10個星期也沒有一次。有的孕婦爲了保障母嬰健康,只能花費數萬元到私家醫院生產。更有人擔心產房短缺而被迫“開刀分娩”,以保證生產後有牀位。諸如此類的報道充斥香港媒體,引發議論高潮。
港人意見不一
如何看待內地孕婦赴港生子問題?是否會對香港產生長遠的影響?意見紛紜。
對於公立醫院的管理者醫院管理局來說,內地孕婦帶來麻煩也帶來金錢。05/06年度醫療收入較04/05年度大幅增加至16.2億元,該局發言人也坦承其中內地孕婦“分娩套餐”是“重要貢獻”。
婦產科學院發言人羅致廉表示,私家醫院有四至八成的產婦來自內地,反映出她們是有錢人,他認爲她們大多數是爲逃避內地只能生一個孩子的政策而選擇香港,所以不應該太過悲觀地認爲,父母非香港居民的新生嬰兒,將來會對本港的教育及醫療造成負擔。
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人口政策支援小組召集人黃紹倫則認爲,香港人口政策應當考慮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問題,因爲政府未能掌握出生嬰兒是否留港,因此可能對人口政策帶來不穩定因素。另外,他並不認同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可以解決香港出生率下降及人口老齡化問題。
1月10日,香港立法會專門就內地孕婦赴港產子問題進行辯論。“我們香港的資源正在被蠶食啊,政府不能再坐視不理了。”議員李國麟說。他認爲在過去很長時間裏,香港政府將這個問題看成是單純的醫療事件,但事實上,從長遠上來看這是一個人口問題,每年新增的上萬新生兒,將會對香港教育、房屋以及社會福利問題造成衝擊。很多議員都贊成李國麟的觀點,有人甚至將這些隨時會返回香港的新生兒,比喻成會隨時威脅香港的“人口炸彈”。
而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表示,內地婦女在香港所生嬰兒的數目由2003年的10128名增加至2006年的26132名,按照現行政策,內地婦女在香港所生嬰兒有權享用香港的各項公共服務,包括醫療、教育、房屋及社會服務等。政府在籌劃有關服務的長遠供應時,必須考慮這些在港出生的中國籍子女的需求,但有關需求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些兒童在出生後是否會在港定居。政府認爲現階段並沒有足夠的數據可以就有關情況對香港的長遠影響下定論。
總體而言,內地孕婦赴港產子似乎被定性爲港人的包袱,香港傳媒更是窮追猛打,關於內地孕婦的負面新聞不絕於耳。75%的內地產婦分娩前不做產前檢查,八成直接經急診入院,增加了醫院的風險;有孕婦生產後不交清費用便逃之夭夭,讓香港政府買單;今年有4名來自內地的殘障初生嬰兒被遺棄,使負責收養棄嬰的保良局負擔加重。
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見。《明報》專欄作者葉秋將矛頭指向醫院管理局高層,稱醫院婦產科牀位不足,是由於前幾年出生率下降,陸續關閉產房所致。而傳媒將內地產婦“妖魔化”,加深了香港人對內地移民的歧視。
內地孕婦赴港變難
坊間聲討不絕,香港政府也在積極尋求對策。2006年12月中旬,由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牽頭,聯絡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保安局長李少光、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等,組成跨部門小組,研究有效及可行的措施。
醫院管理局從限制人數入手,進一步提高內地孕婦在公立醫院生產的費用。自今年2月起,針對內地孕婦的收費將由現在的2萬元,增加到3.9萬元,如果沒有事先預約,將加至4.8萬元。
而私家醫院聯會亦決定設立中央預約系統,以避免孕婦同時預約多間醫院產房。另外,部分私家醫院會向無產前檢查的內地孕婦徵收附加費。以仁安醫院爲例,會向沒有在生產前兩星期進行產前檢查的孕婦,徵收2萬元附加費。
入境處助理處長趙偉佳近日在接受香港電臺採訪時說,政府跨部門小組正在研究從入境口岸堵截內地孕婦。初步構想是要求內地孕婦入境時須出示香港醫院入院或有關產前檢查的證明,否則可拒絕其入境。
但就長遠而言,這些措施是否能標本兼治?有香港本地孕婦認爲,加價未必奏效。因爲在港生子的內地孕婦大多是廣東、福建等沿海地區的有錢人,區區數萬元不在話下,而現在內地超生罰款數額巨大,在深圳多生一個要罰款13萬元,兩相比較,來香港生子還是利大於弊。
問題的最終出路在哪裏?有文章分析,治本之法有兩條。一爲提請人大釋法,二爲修改《基本法》24條中有關香港永久居民的定義。但這兩條道路都非小事,會惹出更大爭議。1月8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談及是否應爲居港權案翻案,以解決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潮,便明確表態,爲解決問題而改變裁決,是違反法治精神。他強調法官會以不偏不倚、無畏無懼的精神履行職責。“假如法官現在解釋(法律條文)爲A,但因有過多不便等問題而改爲B,這並不是法治社會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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