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1月17日審議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草案)》,決定《條例》經修改後公佈施行。
人民日報今天評論說,此舉從制度入手,要求各地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效率和水平,以保障民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這對擴大民主,建設法治國家,意義深遠。
腐敗問題近年來引起高度重視。2006年,陳良宇、劉志華、杜世成等高官的落馬成爲重大新聞;對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艱鉅性,人們有了更清醒的認識。而從源頭治腐,《條例》當屬堅實的一步。
腐敗發生,一個重要原因是權力過於集中,缺少制約機制;權力行使不夠透明,容易暗箱操作或權錢交易。以一位涉案高官爲例,據稱,此人在任職的12年間,素以“鐵腕”著稱,獨斷專行,屢屢腐敗而不爲人知。
對症下藥,推行信息公開是一項治本之策。公開將改變權力運作的方式,使其成爲人民監督之下的“陽光”操作,可極大避免暗箱操作中的權錢交易現象。這也在傳統的上級對下級的監督之外,賦予人民獲得信息的權利,從外部形成對權力機關的有效監督。這樣,不少腐敗之舉就容易露出“馬腳”。
文章同時指出,信息公開更有助於推進依法行政,轉變政府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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