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特效”、“高效”、“全效”、“控油”、“抗皺”、“除蟎”、“改善內分泌”等近百個詞彙將有可能在化妝品的標籤中禁止使用,因爲這些詞語涉嫌虛假誇大、明示或暗示對疾病有治療作用和治療效果,容易對廣大消費者購買產生誤導。記者從中國香精香料化妝品工業協會獲悉,近期衛生部制定的《化妝品標籤標識管理規範》有望近期出臺,根據該《規範》的徵求意見稿,近百個詞彙都屬於禁用詞將不得出現在化妝品的標籤上。此外,標籤還要求噴發膠等氣霧器產品、沐浴乳等泡沫浴類產品要標註警示語。
記者近日在天津市場調查中發現,如果按照《化妝品標籤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中所說的禁用詞對照,市場上很多化妝品的包裝標籤都不規範,甚至包括很多知名品牌,有的直接把“抗皺”寫入產品名稱,而“控油”一詞出現在很多化妝品標籤中。對此,專家表示規範正式實施以後,會給企業一定時間作爲過渡期。
化妝品四大功能符合規定
草案規定,在保證真實性的前提下,以下四大功能被認爲符合化妝品定義規定的功能範疇:
一、清潔功能。如:清潔皮膚;清潔頭皮和頭髮;防止或去除頭屑等相關詞語。二、消除不良氣味功能。如:預防異味;香氣使人心曠神怡等相關詞語。三、護膚、美容、修飾功能。如:防止皮膚粗糙;調理皮膚;使頭髮柔軟;防止頭髮曲裂分叉;補充皮膚細胞的水分;繃緊皮膚;使化妝持久不易脫落;使皮膚更清爽等相關詞語。四、育發、染髮、燙髮、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等九種特殊用途功能。如:預防脫髮;健身、纖身、塑身、減輕日曬引起的皮膚損傷等等。
三大類近百個詞彙禁用
根據草案,化妝品標籤禁止標註的用語涉及近百個詞彙,其中包括三大類:一類、虛假誇大用語:特效、高效、全效、強效、控油、速效、多少天見效、燃燒脂肪、消除自由基等;二類、明示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作用和效果:除菌、抑菌、除蟎、殺蟎、消毒、排毒、活血生肌、改善內分泌、抗皺等等;三類、醫療術語:細胞再生能力、有效刺激重要的細胞再生及新陳代謝等。
產品名稱標註要準確
根據草案,化妝品名稱標註原則上應包括商標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屬性名。要求清晰、完整、易於辨認,不能使用產生混淆、誤導消費者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註方式。名稱中文字或符號之間應緊密連接,不得有明顯間隙。除商標外,均使用相同字體和字號。不得使用有誇大功能或誤導消費者的商標。
通用名應當準確、科學,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產品功能的文字。以功能作爲通用名時,該功能必須是產品真實具有的功能。
比如“玉蘭油美白防曬潤膚霜”作爲化妝品名稱,字號都應一樣大,玉蘭油是品牌名,而“美白防曬”則是功能作爲通用名,必須確實具有“美白防曬”功能,潤膚霜則標明該化妝品的屬性。
以原料作爲通用名時,必須是產品配方中含有的原料和成分。比如“珍珠霜”成分裏面必須含有“珍珠”成分,“SOD”蜜裏面必須含量有“SOD”成分等等。此外,表明產品顏色、光澤或氣味的詞語也可以作爲名稱,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
許可證號批准文號要標註完整
化妝品標籤應按照有關要求標註內容,應明確、完整地標明相關許可證號和批准文號。如: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應標明“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批准文號”;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應標明“進口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批准文號”或“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文號”;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應標明“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批准文號”和“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應標明“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
相關產品得有使用說明和警示語
育發類、染髮類、燙髮類、除臭類、脫毛類、防曬類產品及指甲硬化劑標籤上必須標註詳細的使用條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染髮類化妝品還應在標籤上標註以下警示語:“對某些個體可能引起過敏反應,應按說明書預先進行皮膚測試;不可用於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應立即沖洗;使用時,應戴合適手套”等等。尤其是以下兩類產品必須標註警示語:
1、氣霧器產品:產品不得撞擊;應遠離火源使用;產品存放環境應乾燥、通風,溫度在50℃以下,應避免陽光直曬,遠離火源、熱源;產品應放在兒童接觸不到處;產品用完的空罐勿刺穿及投入火中;一次性灌裝的氣霧包裝容器不得再次灌裝;僅限於外用;噴霧時與皮膚保持距離,勿在皮膚破損、發炎或瘙癢時使用;當出現持久異味或分泌物時請到醫院就診;使用後出現皮疹、刺激性或不適時立即停用。
2、泡沫浴產品:按說明使用;超量使用或長時間接觸可引起對皮膚和尿道的刺激;出現皮疹、紅或癢時停止使用;如果刺激持續存在請到醫院就診;放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
SPF50的防曬品將消失
此外,草案還對防曬產品的SPF值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根據《規範》“當所測產品的SPF值高於30、且減去標準差後仍大於30,最大隻能標識SPF30+,而不能標識實測值”的規定。這意味着,50等高SPF值產品將消失。而目前市場上很多知名品牌的化妝品品牌都擁有SPF50甚至更高的防曬品。專家表示,規定之所以對SPF值作出了這些要求,主要是因爲,SPF30的防曬值完全可以滿足人們日常的防曬需要,更高的防曬指數未必能夠達到更明顯的防曬作用,所以新規對標籤的規範有利於人們正確使用防曬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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