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院”裁定“國務機要費”案時表示,如果臺“總統府”沒有在22日中午以前,提供6項“機密”文件數據,合議庭就要開放閱卷。但據瞭解,截止目前爲止,“總統府”目前既未函覆法院,也沒有提供“機密”文件數據。
據臺灣TVBS報道,臺“總統府”方面稱,因爲19日才收到法院的公文,到目前爲止都還在處理,因此還沒有任何的行動。下午,“總統府”將會進一步說明。但他們將重申立場,強調所謂的“機密”資料是“總統”職權。
至於法院如果把資料開放律師閱卷,“總統府”會不會提出“釋憲”?“總統府”方面稱,目前還在研議當中。
臺北“地方法院”19日第五度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時,合議庭裁定“國務機要費”中的六項“外交”工作並非“國家機密”,並諭知於1月23日對爭議三包卷宗開放閱卷,並以最速件函詢陳水扁,若陳水扁對開放閱卷有不同意見,必須在22日中午以前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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