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報道的被錯判“強姦”入獄8年的河北省曲周縣教師徐計彬蒙冤,因“強姦犯”獲刑8年,並被開除教師公職。今天,記者接到徐計彬打來長途電話稱已重返教師隊伍,正式轉爲公辦教師。
就在1月18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劉瑞川在省十屆人大五次會議上宣佈,全省法院在刑事審判中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堅持無罪推定,疑罪從無,有罪則判,無罪放人的原則,2006年依法宣告無罪50人。徐計彬是被法院宣告無罪的50人之一。
徐計彬是曲周縣一所小學的民辦教師,1989年他開始兼任鄉總校團委書記,因教學成績優秀1990年被評爲曲周縣模範教師。如果按照這個軌跡發展下去,徐計彬很有可能轉爲正式教師。
1990年,徐所居住的村莊發生一起強姦案,罪犯在現場被褥上留下精斑。根據受害人及其女兒指認,徐被確認爲犯罪嫌疑人。法醫對徐計彬進行抽血化驗,認定現場所留精斑和徐的血型同爲B型。檢察機關據此以涉嫌入室強姦罪將徐計彬逮捕,此後兩審法院均判徐有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徐計彬一直堅持“自己被冤枉”,出獄後繼續向有關部門反映。2005年12月10日,他在律師指點下到幾家醫院進行血型鑑定,在發現自己是O型血後,徐向邯鄲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訴。
2006年4月7日邯鄲市中級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撤銷1991年對徐計彬的刑事判決,並責成曲周縣法院對本案進行再審。同年7月28日,河北省曲周縣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宣告徐計彬無罪。
此時,徐計彬最大的願望是重返教師隊伍。
今天,徐計彬告訴記者,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曲周縣縣委領導協調下,縣人事局和教育局報請邯鄲市有關部門批准,他的工作已於近期妥善解決,正式成爲曲周縣四中一名公辦教師。徐說,他通過自學拿到大專學歷,他會倍加珍惜這個來之不易的崗位。
重返教師隊伍的徐計彬說,他已經依法申請國家賠償,同時希望有關部門繼續查清蒙冤事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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